律师定性为车险惜赔典型手法
昨日,私家车主张女士致电《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讲述了她8月7日车辆事故中被肇事者及其车辆保险人—信达财险公司定损员下套的懊恼经历。
8月7日,驾车正常行驶的张女士被另一车主陈君(化名)撞车,车辆左前方受损,经双方判断,事故由陈君负全责。正当张女士准备报警时,对方称着急送支票,恳请张女士不要报警,待他送完支票再陪张女士修车并赔偿。
“我看他态度挺好的,又着急,心一软,就答应他,让他走了。”张女士称。没想到,这一心软,就给自己留下了一串麻烦事,最终不得不自掏1500元钱来维修汽车。
“小事故自行协商,尽快挪开事故车辆,以免阻塞交通。”这本是值得倡导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但张女士为何在此事上面吃了亏?
如果陈君不配合后来的赔偿协商,张女士倒还能想得通,毕竟当时除了口头承诺,她什么证据也没留下。但没想到的是,事情的转折并不在陈君身上,而是起因于信达财险公司定损员马先生的一句话。
据张女士介绍,本来她和陈君约好了等信达财险定损完毕之后,陈君陪她到草桥附近的4S店修车,赔付张女士修车费以后陈君再向保险公司索赔。然而,信达财险的定损员马先生与陈君见面后,直接为对方“支招”:“你今年已经出险7次了,再出险的话,明年保险公司肯定拒保。所以,你们直接私了吧!不要走保险了。”
张女士称,协商解决她是同意的,至于陈君是否走保险本与她无关,但信达财险的马先生却建议陈君只赔偿张女士500元,然而,在4S店修理此次事故受损部位需要2500元!张女士据理力争,要求按照实际修车费用赔偿,但后来马先生和陈君坚称:“就赔你1000块钱!你要就要,不要就算了,我们走了,就这样耗着吧。”
对此,张女士哭笑不得。她对保险定损员马先生的行为更是感到十分不满。本来她和陈君协商好赔偿,却因为他的一句话事情出现转折,而她更不明白,马先生为什么要这么做。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云南省消协理事张宏雷表示,这种现象其实很正常,这是保险公司惜赔和拒赔的典型手法之一。“表面上看起来,保险公司在为陈君着想,担心他明年被拒保,实际则是为保险公司拒赔寻找借口。”他表示,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交强险,商业车险可以拒保或者上浮保费,但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的理赔范围内,只要事故双方不是故意行为,不管车主出险多少次,保险公司都应该赔偿。
张宏雷表示,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控制车险赔付支出,常想办法将本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转嫁到事故当事人身上,让当事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同样如此,表面上定损员是为了陈君着想,陈君才同意自己掏钱赔付张女士,而为了让陈君能接受自己掏钱的事实,定损员必然帮着其压低赔偿价格。
由于事故当时没有报警,没有出警记录,此时如果张女士走司法程序的话,就得调监控录像并到法院起诉,耗时耗力。“工作十分忙碌,根本没有那么多时间为1500元钱折腾,只能自认倒霉。”张女士表示,对修车费超出对方赔偿费用的部分,她只能自掏腰包。
张女士也曾想过要不要通过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但由于她的车多年未出险,享受的保费折扣已经很低,一旦出险,明年续保的保费将大幅上调,此后的年度如不出险才能慢慢下调。所以,这个选择同样是张女士吃亏。
张女士称,以后万一遇到类似事情,她的唯一选择将是报警。张宏雷表示,这是正确的做法。
张宏雷还建议,车主如果遇到轻微交通事故选择私了时,最好能达成书面协议。平常准备几份打印好的表格放在车上,用以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信息。一旦出现擦碰等事故,则由双方妥善填写并保存,如果事后发生争议,此时所做的书面协议就是最好的证据。(证券日报 冷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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