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技能人才短缺现象较明显,求人倍率(需求数与求职数之比)高于1.35,其中高级技师更达到1.9以上。 新华社发](https://photocdn.sohu.com/20130805/Img383363979.jpg)
本报讯 (记者李琼) 近几日全国普遍高温,网友戏称,三分之一个中国进入了“烧烤”模式。截至7月29日,全国有43个市县日最高气温超过40℃,53个市县出现极端高温天气。与此同时,高温津贴发放也成为高温天气下的最热话题,大家都在讨论高温津贴标准不仅多年来未调整,更重要的是有名无实,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工作如何享有安全和健康保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记者查阅了一下发现,对于高温工作的规范,国家出台了两个相关规定,一是2007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二是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劳动者的高温待遇作了相关规定,明确了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不过《通知》归《通知》,《办法》归《办法》,奋斗在各个行业的基层工作人员的权益真的能够通过这两个规定得到保障吗?日前,一项针对广大基层打工用户发起的夏季高温费调查结果显示,有62%的受访者表示没有收到过高温费,在余下收到过高温费的受访者中,每月50元至99元高温费的比例最高。
有法律专家认为,高温补贴的具体标准和规范由地方规定,效力比较弱,加上很多劳动标准需要劳动监察机关督促才能执行,本来成本就较高,这就会导致比如高温补贴等一些劳动标准执行不到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虽然设定了高温情形下必须的劳动保护措施,但对于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后果基本未规定,即使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其后果也非常轻微,仅限于“责令改正”。所以,这对用人单位的威慑力非常有限,发不发高温津贴经常还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作者:李琼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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