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随着企业债项目自查报告陆续上交,备受关注的企业债专项核查第一阶段工作即将收官。
据多家券商人士介绍,凡是已递交自查报告的企业债项目,目前均按正常程序往前推进,发行审核工作也将恢复常态。
各方自查报告多已上交
作为此次企业债专项核查最主要的一项工作,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自查工作,目前已基本接近尾声。证券时报记者从多家券商获悉,这些券商在审企业债项目自查报告自7月初起陆续上交,截至目前,多数的项目均已递交了自查报告。
“我们两个在审企业债项目的自查报告上个月已上报给地方发改委。地方发改委让我们等待后续通知。”广东一家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介绍说,该公司承做的两个企业债项目分属不同地区,自查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由于国家发改委对专项核查的要求主要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执行层面需要进一步细化。多个地方发改委也制定了相应的自查执行细则,包括报告格式、自查报告上报时间等。江苏、山东、重庆、湖南、广东等地就出台了此类执行细则。
“地方发改委执行的细则比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更加严格,还要求核查机构严格保留核查记录和核查底稿,递交自查报告后这些都要封存起来以备查验。”一家企业债承销量排名前十的券商北京项目组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忙碌了两个月后,该券商在审的企业债项目的自查报告已完成,大部分已上报给地方发改委,“发行人和评估公司的自查工作量比券商少,它们很多早就递交了自查报告”。
项目审批正往前推进
多家已递交自查报告的券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发改委反馈的信息是,自查报告收到,后续核查进程等待通知,但项目均已恢复正常受理程序。
上述广东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说,因为开展专项核查,今年5月以来,除了监管部门规定的两类豁免类项目外,其他在审企业债项目受理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按照专项核查的要求,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将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发改部门后,省级发改部门组织核查后将核查报告一并报送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再分区域、分券商、分产业领域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对列入抽查范围的发行人抽查合格后再予核准债券发行;对未列入抽查对象的发行人,将在审核其自查报告和省级发改部门核查报告后,再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债券发行。
“受理流程恢复往前推进,我的理解就是核查基本收官了。”深圳一家券商债券部负责人称,参考证监会的首发财务核查,在审项目都是核查程序全部完成后才恢复以往的受理流程,现在发改委接受自查报告就恢复了受理流程,那么,发改委后续的核查程序可能就没有市场想象的那么重要。
另一位券商负责人也表示,现在递交自查报告的项目恢复受理流程,开始继续往前推进,后续审核发行将指日可待。
作者:桂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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