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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新华人寿成被投诉"钉子户" 6月保险投诉报告

来源:搜狐理财

  编者按:为帮助网友解决在保险方面遇到的问题,搜狐理财频道特开设“保险投诉绿色通道”,接收网友对保险公司的意见和建议。本文中所有投诉内容均来源于搜狐网友通过“保险投诉绿色通道”发布的投诉原文,其观点与搜狐理财频道无关。搜狐理财频道会将投诉情况反馈给被

投诉的保险公司,以期帮助网友解决问题。

  如被投诉的保险公司经过核实后对网友投诉问题给予了解决或解答,也可将结果反馈给搜狐理财频道,搜狐理财频道会及时发布。

  2013年6月,通过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网友对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在投保、理赔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记者发现,在众多投诉案例中,客户依然对泰康人寿、中国人寿的投诉层出不穷。在此摘录原文如下:

  我要投诉! >>进入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

  一、 投诉公司: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

  投诉产品: 如意三保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投诉人所在地:重庆市

  投诉内容: 2011年12月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给我打电话推销一份"如意三保"的保险,当时推销员给我讲缴费5年保15年,缴费满期后可全额退还保费,说就当存5年钱,我觉得不错就买了,但现在保险公司才告诉我,不是缴满5年就能退,而是15年的保险期到才能退,完全是欺诈行为!目前我缴费18个月累计15000多的保费,如果要退保只能退我7000多,相当于他们收取了60%多的手续费,问他们扣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服务的回答是系统自动结算,她也不清楚!我这下彻底知道上当了,这是赤裸裸的强盗啊!都是工薪阶层,赚钱不容易,希望得到合理解决办法。

  二、 投诉公司: 华夏人寿

  投诉产品: 华夏同贺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诉人所在地:西安市

  投诉内容:2012年6月份我到农行办理存钱业务,这时一银行工作人员过来介绍说他们这有个中长期的理财收益,有分红。每年存一万连续存5年.还免费送意外险之类的。当时工作人员也没给说退保之后有啥损失之类的,也没说这是华夏的保险业务。我都一直以为是银行的理财产品。知道2013年6月保险要交费了,华夏人寿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要交钱,我才问到该保险的一些情况。我在银行办业务却和人寿公司扯上关系而且十年后才能取出全额提前取有损失这些当时业务员没有告诉我,我认为这是欺骗。

  三、 投诉公司: 人保寿险

  投诉产品: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性)E款

  投诉人所在地:湖北

  投诉内容:2011年7月,我的母亲去邮局开户存钱,由于当时她的身份证掉了,于是拿我小姨的身份证过去的。可是在邮局工作人员的建议下,购买了一份所谓的理财产品,也就是保险。当时工作人员声称,此款产品,每年存2万,存5年,10年后取出,每年可以有2000块的固定收益,另外还有分红。 母亲是个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村妇女,加上对邮局工作人员的信任,想着有固定的收益挺不错的,于是购买了此产品。但是由于她拿的是我小姨的身份证,所以名字上面全部写的是我小姨的名字,这一点工作人员也是知情的。

  由于下个月又要交第3年了,母亲手头比较紧,于是给我说了这个事情。我打人保寿险的客服电话询问才知道,其实这款保险是交的那5年,每年才有1650元的固定收益,后5年是根本就没有的,至于分红,那就不用说了,我查了2011年的才只有200多元,2012年的还没有出来。显然邮局工作人员存在夸大收益,误导客户投保。 母亲听到我这样说之后,去邮局准备问当时的工作人员,但是那天她不在,于是问了另外的工作人员,但是当天的工作人员把此款产品的利益说的更高,(此段话有录音)我不知道是人保寿险给邮局工作人员是这样传授的呢?还是邮局工作人员为了卖保单而这样说的。 第二:保单的投保人和受益人都写的是我小姨的名字,但是签名都是我母亲的签名,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基于以上两点,所以我们强烈要求退保,退还我们两年所交的四万元以及相应的银行利息。

  四、 投诉公司: 新华人寿

  投诉产品: 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

  投诉人所在地:湖北

  投诉内容:我2012年3月5号在中国银行去存款,在银行一位穿着银行制服的工作人员极力推荐新华人寿的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这款产品,说这款主要是分红理财型,其收益效益比银行定期要高,每年至少可以达到6%的收益,每年交款3万元,交5年,当时问如果第二年少交钱的话,有没什么问题,业务人员答复第二年可以少交,只要保证最小的份额1千元以上都可以,而且没有任何影响,而且在五年后就可以全额取出,于是在中国银行

  买了这份产品。今年(2013年3月),到了交第二年的钱的时候,在电话问当时办理的业务人员时,告知需要交了第二年后才可以少交款,也就是今年还需要交3万元。于是到银行又找了这个业务人员,她才拿出了几张复印的这款保险的说明书,并告知说明书上也说明需要交满两年,是要到第二年结束才可以少交款。

  但是之前办理这个保单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给我看这个说明书,于是我再打电话质询其客服95567,客服告诉我需要交满两年,第三年可以减保。这时候我才知道所谓的减保就是部分退保,是有本金的损失的。但这一切保险业务人员从来没有提起,在我再次打电话给她的时候,我问她就算我交满第二年,到第三年减保是否对保单有损失时,仍然告诉我,就算减保,会退还我相对应比例的本金及分红等等,对我基本上没什么损失。

  这个时候我发现业务对我讲的完全和95567不一样,而且还说客服并不了解每一款产品,她的是正确的,她对这个保险很熟悉。在来回的咨询和查阅相关资料后,我觉得保险业务人员完全是在欺骗消费者,首先根本没给我看产品说明,只是说起收益很好,这样可以那样也可以,完全没有说明此款产品的特点和有关中途减保或退保等情况时的问题。其次在对此电话咨询其相关这些问题时,仍然遮遮掩掩,避重就轻,还在一味欺骗,故意规避合同风险,在问她什么时候可以取出来时,仍然说五年后就可以全额取款(而实际是五年取出的话本金是有损失的). 所以,我就打电话客服投诉,因为其业务人员误导及欺骗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给我。在等待了半个月后(期间基本上每天都打电话跟催),后叫我去他们武汉办公室当面谈了一下,并且说当时的销售人员已经离职了,并说退保会损失近1/3的本金,其后一个月的时间多次与其电话交涉,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回复还在内部讨论。

  再次打电话去问,他们承认当初没有给我看这个保单的相关说明是他们的责任,但只能负责2400块钱的损失,我问既然是你们欺骗我,为什么不能负责,但他们坚持只能负责这么多,其他的就该我的损失,我觉得根本就是保险人员误导和欺骗我购买的,完全没有将风险和其条款说明给我看, “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投连险时必须向投保人提示风险”,但是新华人寿不但不提示风险,还完全不让我知道这份保险的条款项,这种违反保监会的行为为什么还要我来承担损失。我要求全额退还我的本金及利息.请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帮忙,像新华人寿这种欺骗和无理行为应该受到法律惩治才行。

  五、 投诉公司: 平安人寿

  投诉产品: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

  投诉人所在地:上海

  投诉内容:几年来一直蒙在鼓里,现才知当初被忽悠,听信夸大其词,受骗上当了。富贵人生险说是保险,可没有任何保障。所谓身故金,就是投保人所交的款,不多一分一厘。说是储蓄,可两年一次的生存金加上不确定的分红,又不及银行存款利息。保单上所表明的利益,投保人自己把钱款存在银行里都能得到,甚至超过之。保单已经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可法律是讲公正的,能讨回公道吗。

  六、 投诉公司: 太平洋人寿

  投诉产品: 鸿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诉人所在地:江苏省

  投诉内容:邻居带来的,业务员当时说宝宝上学有助学金 结婚有婚嫁金多少多少万,分红每年有1000多快钱。结果什么都没,只有生存金,算到老还不够自己交的保险费的。真坑人的保险公司,还诚信天下呢,骗子天下吧。

  七、 投诉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

  投诉产品: 盛世丰年年金保险

  投诉人所在地: 四川省

  投诉内容:今年一月份去银行咨询理财产品,明确的说了想买基金类的投资产品,工作人员当时便推荐了这款保险,并且保证比同期利率高,且忽略现金价值,退保金额,甚至连这是保险都没说明。因为当时不是很明白,很多没有详细咨询,并且当时银行要下班了,还带着我去其它网店办理的业务,说是刚开的网点,自己对业务也不熟悉。现在咨询了才了解,希望能得到合理的处理!

  八、 投诉公司: 平安财险

  投诉产品: 车险

  投诉人所在地: 陕西省

  投诉内容:我的车在2013.6.17日在行驶过程中撞到树上,使我的车辆大面积受到损伤,无法行驶。没有造成其他物质受到伤害,当时拨打了平安报险电话,定损人员来后,告诉我们自己找拖车送到修理厂修理,拖车费用2500元,保险公司承担50%,当送到榆林长安4s修理时,4S店的修理报价和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相差30%--50%,和保险公司协商后,回复他们的定损价位就这样,需要我们自己一出部分。

  我在19日上午向中国平安总部投诉中心反映了此问题,下午有追诉了一次,到目前没有任何答复,3天了汽车还在4s停着,修理价和保险公司谈不妥。没有修理。

  背景:1.保险公司承诺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安排拖车修理,或一次拖车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目前保险公司不安排拖车,而且拖车费仅承担50%, 2.我的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三者险都附加了不计免赔险,玻璃险没有买。4S店的报价和保险公司的赔付价差别大,无法足额修理,保险公司没安排修车。

  九、 投诉公司: 中国人寿

  投诉产品: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

  投诉人所在地:山东省

  投诉内容:5年前去银行存款,当时中国人寿业务员欺骗我说签一份5年的保单,利息是8厘,比银行还高合算,真没想到中国人寿的业务员竟然为了自己的私利欺骗客户,今天我去支钱才发现5年后利息还不如银行高,根本不是8厘,何况这5年不能使用,真是可恶中国人寿。

  十、 投诉公司: 泰康人寿

  投诉产品: 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诉人所在地:上海市

  投诉内容:2011年7月3日,本人去中国工商银行沪太新村支行办理定期存款。由银行工作人员推荐一款理财产品,称收益远比银行定期高。在银行人员一再推销下,本人被忽悠办理这款理财,最后,银行人员称,这款理财可以送一份保险。由于老百姓警惕性不高,也十分相信工商银行,于是同意签字。银行人员称,收益高,五年投资,每年投一万,五年后可以去除本金,另外每年享有分红及生存金400元。

  2012年7月,第二期续存时间到,我打电话到泰康保险。称收益与当初承诺的不符,而且我是通过银行,将理财变成保险,需要退保,但是得到的回复是只能拿回现金价值五千多。今年我要求退保,银行及保险公司称只可拿回现金价值14000元左右,请问工商银行所谓的理财产品为何两年间损失了六千,而且五年到期也无法拿回本金,这根本是银行与保险公司联合欺骗消费者,误导消费,强烈要求及投诉,在银行工作人员欺骗下购买的保险产品,我需要退回两万元本金!

  十一、 投诉公司: 民生保险

  投诉产品: 康泰医生重大疾病

  投诉人所在地:山东市

  投诉内容:业务员骗保,当时是买储蓄险现在变成大病险,我们不需要这种险种,当时投保时业务员说高收益高回报,说存满5年比银行利息高多了,而且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签字都不是本人签字,都是业务员找人代签的。我就在2004年买了三份保险,其中俩份是以我弟弟的名义买的,我弟弟根本不知道有这件事情,当时是这样想的反正也是储蓄,谁的名无所谓,现交保费65000多了。我现在急用这笔钱,保险公司不给退钱,而且耍无赖。

  十二、 投诉公司: 泰康人寿

  投诉产品: 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诉人所在地:上海

  投诉内容:去年6月买了泰康人寿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然后在2012年12月16日晚上,中央13台播放的共同关注,在18点35左右的时候,播出的也是建设银行的理财产品和我买的很像,然后拿出自己的保单发现被骗了,保险期限是10年,当时买的时候就说是5年的,然后今天跑去银行问了,说就是10年的,还说他们都是全部告知的,都是假话,就这保险你百度搜索一下,多少信息出来啊,都说你骗人,很多人也说,根本不知道是10年,以为是5年,也怪自己没有看清楚,听银行工作人员吹的天花乱坠。

  刚才百度搜索了下这个保险情况,发现很多很多的人都受骗了,都是以为是5年,谁知道是10年,骗子啊,承诺的所有情况都是骗人的。我现在第二年刚刚交了1万,是卡里自动扣除的,强烈要求建设及保险公司退还我两万元本金,而不是现金价值,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交代!

  十三、 投诉公司: 中英人寿

  投诉产品: 永吉祥寿险

  投诉人所在地:湖南

  投诉内容:2009年12月18日,被泛华保险宁乡分公司的业务员忽悠、误导购买了中英人寿永吉祥保险,年缴费2500余元,交费年限20年,依据保险缴费年限,需缴费至70多岁。截至目前已缴费4年,累计缴费1万余元。由于父亲长期务农,对文字阅读和理解能力差,对合同内容无法阅读和理解,光靠保险业务员口头表述。

  由于近年保险已大范围进入农村销售,农民对保险没有真正的认识,看到其他人员购买就跟随购买。在保险业务人员死缠和强烈忽悠下,稀里糊涂购买了此保险。由于年岁已高,没有可靠的收入保障,已无能力再继续购买此保险,遂于本月前往泛华保险宁乡分公司办理退保事宜,被告知只能退还3000余元,对于一个北朝黄土面朝天的,损失接近7000元,无法接受。一个没有正常收入的农民,被忽悠从50多岁缴费至70多岁,此种保险销售人员素质是如此的低下,也是一种多么不合乎常理的情况,是保险业务员为了高额提成,采取各种手段忽悠的恶果。欺骗老农民的血汗钱,良心何在?由于保险业务人员的忽悠,一个对合同无法理解的投保人投保,保险人对合同几乎不知情。

  1、保险人对合同不知情,而且忽悠一个没有固定收入的农民从50岁—70岁购买保险,可想是一种多么不合法的事情,恳请退还被忽悠的投保人血汗钱。 2、加大对不合格的保险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清理,对此种不合格的保险业务人员进行清理。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素质,改变保险业在人民心中是“骗子”的低位。

  十四、 投诉公司: 泰康人寿

  投诉产品: 幸福人生A款

  投诉人所在地:四川

  投诉内容:我于2012年3月11日被工作人员欺骗购买了十份泰康人寿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每年交费1万,连续交5年(保险单号210502066430)。直至今年5月查询年金才发现上当受骗,跟当时工作人员介绍的完全不一致。从5月开始,我跟泰康公司客服数次反映问题,但没有任何答复。

  作为普通工薪族,攒点钱不容易, 实在不忍心血汗钱就这样被欺骗, 希望您能帮忙处理, 督促泰康公司返还已经扣除的2万元。 2012年3月11日, 我到成都工商银行咨询理财产品,一名工作人员跟我介绍了一款所谓的理财产品,说是银行和泰康保险公司合作的产品, 每年交1万,连续交5年。每年可以返还我年金2780元, 每年还有分红。

  10年后我可以把5万本金全部取出, 还有利滚利的年金和分红。10年后也可以不提取,继续享受利滚利的年金和分红。当时工作人员演算出来,10年后我可以取出大概10万左右。工作人员还说这份理财产品可以赠送一份泰康公司的人身保险。当时工作人员填写了一份投保单,说叫“幸福人生A款”。她说需要到另一个支行办理,让另一名工作人员领着我去了工行另一个支行。工作人员让我确认个人信息,然后在保单上签字。出于对银行和泰康公司的信任, 我在没有收到合同的情况下,在保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办理完毕,工作人员才拿出合同,粘贴上银行回执,并告诉我稍后会有保险公司电话问询,我需要电话确认是我本人购买的产品。直至今年5月我查询年金只有500多元,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才发现上当受骗。

  我投诉泰康公司在销售这份保险时有以下违规: 1.恶意欺骗。 “幸福人生A款”根本就不是销售人员所说每年年金2780元,也不是10年后可以连本带利全部取出。事实上每年只有560元年金,10年后要取出只能取25230元。这根本就不是理财产品,完全就是一份赤裸裸的保险。 2.操作违规。在银行办理完业务后才给我合同。 3.所谓的电话回访没有做到应尽的提醒。保单的关键部分应该在电话回访中提醒。如果知道十年后不能全额提取保费,我断断不会购买。 泰康作为知名大公司,居然和工行一起欺诈老百姓的血汗钱,实在让我们心寒。现在保险公司已经通过银行扣除了我2万元,我要求保险公司撤销欺诈合同,退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十五、 投诉公司: 泰康人寿

  投诉产品: 安享人生

  投诉人所在地:上海

  投诉内容:2007年1月1号买的保险,08年8月应为怀孕常规检查查出来胆汁淤积症。后报案到公司理赔,公司给予回复不能理赔,属于衽裖反应。后09年10年11年12年继续投保。直到今年13年因扣款不成功。后去向泰康公司办理复效手续。过了2周公司说我不能再投保。原因为08年我向公司申请理赔。说我有病,在给我投保对于公司有百分之70的风险。直到现在也未给我处理此事。

  十六、 投诉公司: 新华人寿

  投诉产品: 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诉人所在地:江西

  投诉内容:我于2010年2月19日,在南昌市顺外路建设银行存款,一个穿和银行一样工作服的人叫住我,问我的存款是否不急用,可以介绍个理财产品给我。他说每年存一万存满五年可在第六年每年领取四千多元的分红,可以领二十年加本金一共有十三万多还送我一个人身意外险,我当时觉得很划算也相信银行就买了(我不知道那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

  期间在第二年存钱的时候我又问了一下银行的工作人员是怎样分红的,还和第一年说的一样.现在是交到第四年了我又去银行问了一下,这次和原来说的就不一样了.他现在说本金没有然后保险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5%给付生存保险金.他帮我算了一下大概二十年是八万块钱.比当时和我说的少了5万,就是本金不归还了!而且我现在才知道我买的是保险,而不是像他说的一样是送的人身保险!他一直和我说的是理财产品!我是相信银行才会去买的。 银行和保险公司骗我们这些可怜人!我们一年也就是转2万快钱吗,还要被保险公司和银行骗掉1万,真的叫我们怎么活!

  十七、 投诉公司: 中国人寿

  投诉产品: 少儿一生幸福

  投诉人所在地:江苏

  投诉内容:关于客户投保的“少儿一生幸福”保险永久失效申请复效的陈述 该保险系1997年2月24日郭颖为孩子梁展硕投保的,一直以来保费都正常缴纳,保险合同及缴费发票保存完好、正齐,直至2010年2月24日为被保险人梁展硕做姓名变更时,按柜面人员要求留下真实地址和电话,说以后公司会发短信或电话,做相关提醒服务,并在同年又为两个孩子分别投保了一份5000元的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但是并没有收到人

  寿公司给与的短信及电话提醒,当时我们认为保费可能已经交齐了;就没有再去缴费,第二年收到保险公司的提醒催缴保费仍然只收到了福禄双喜的保费信息而没有一生幸福的缴费提醒,就更认为是已交清保费,直至2013年2月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上门拜访时,查看了少儿一生幸福保单,告知可能该保险保费没有交齐,让去公司查一下。

  结果经保险公司柜面核实,该保单永久失效,不能再复效,当问及为什么公司没有信息和电话提醒服务时,柜面人员说这是孤儿保单,说公司有专门负责孤儿保单的收展部,這保单服务应由收展部负责,去咨询收展部,收展部经查后告知该保单并未进入收展部门,后经核查说是公司某个部门的遗漏造成该保单成了无人管无人问的真正孤儿保单,后到经理室去陈述申请复效,答复是要提交省公司审批,几天等下来了省公司的一纸回复,说此类事件应尽量安抚客户,现在是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保单为代理务,缴费是客户的义务,通知是我司的友情服务,但我们作为客户根本无法区分集团业务和股份公司业务,只知道投保的是中国人寿保险,而保险公司对自己最起码的服务都一字未提,只说不予复效,中国人寿言下之意只卖保单不做服务,客户要好之为之,否则后果自负。

  综上所述投保人认为:1.中国人寿一向以国字开头自居,广告标语是“相知多年,值得托付”。经营概念是 “用心经营,诚信服务”。公司頌词是:“心系客户,服务大众”。而你们的处理方式却完全和你们的承诺背道而驰,虽然相知多年,但却不值得托付,用心去卖了保单,却没有丝毫服务,连摆地摊的服务等级都没做到,甚至当客户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时也不做任何提醒,两年多的时间里任由合同永久失效,形同于单方终止了合同,连自己的企业责任都未践行,而只是轻描淡写的说通知是友情服务,但即便是友情服务也没有。

  2.据了解,收展部门是保险公司专门负责孤儿保单的单位,有义务对孤儿保单进行回访及协助收费,保费提醒,保单既未进入收展部门,那么对公司管理岂不有死角,能说没有责任吗?况且徐州市分公司也明确规定了保险营销员的工作职责:为保户提供售后服务,尤其是保单的维护,包括收取续期保费、回访客户、协助客户和保护办理保单保全及理赔给付等事项,那么当客户没有得到丝毫的售后服务时,业务员没责任吗?业务员走了公司没责任吗?保单没得到收展部门的维护,公司也没责任吗?上级部门的批复让我们客户既气愤又有作为一个相对弱势群体的无奈。为什么人寿公司会做出拒绝服务的举动和如此荒唐的批复,究其原因,据内部人员透露该保险利息偏高,保险公司没有盈利,非常希望客户退保和保单失效,甚至曾一度下过内部文件对劝退此类保单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奖励,请问中国人寿是这样对客户负责的吗?这个我们也管不了,只是强烈要求恢复我们保单的效力,如果我们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我们最终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让庄严神圣的法院为我们主持公道,这一纸申请书 或将成为一张诉状,将中国人寿丰县支公司推向被告席,届时无论结果如何,这张诉状内容将会以传单的形式出现在中国人寿丰县支公司的的柜面及大厅或将进入互联网,我们要让社会公众评判一下,那时如果产生不良后果,就该是你们后果自负了。

  十八、 投诉公司: 新华保险

  投诉产品: 红双喜新C款两全分红型

  投诉人所在地:河南省

  投诉内容:2011年6月和10月,分别在河南省许昌禹州市钧州大街邮政支行和朱阁乡邮政支行去存定期存款时,被工作人员热情地咨询办什么业务,得知欲定期存款后,工作人员介绍了一个一年存一万连存三年的存款方式,称收益比普通定期存款利息要高。

  工作人员称还会赠送一份人身意外保险,需要用钱的话随时可以取。 今年去邮政存钱时,询问明年是否可以取钱,银行工作人员称这是新华红双喜保险,和中国人寿的国寿鸿盈保险,要10年后才能取,此时才知道自己受骗,现在取钱要扣 除几千元的赔偿金。

  十九、 投诉公司: 新华保险

  投诉产品: 红双喜新C款

  投诉人所在地:北京市

  投诉内容:我是北京的一名消费者,2013年2月在建行存款时被拉去买了新华保险的红双喜新C型分红保险(今年办理,每年两万,共五年缴费,十年保期),当时也是误以为她是建行工作人员,以为这是建行理财产品,签字时发现是保险,但是因为五年期勉强可以接受,所以还是签字了,后来才发现这个险种不到十年根本无法取款,而且退保损失相当大(损失近万),当时业务员隐瞒了这个十年才能取款的内容,一直在说五年,还给我算了五年利率解释没有损失,现在,这种十年期限实在无法承受,而且自身马上也要有孩子,不想再继续这个保险了,新华保险在介绍时明显带有误导,我希望能够得到更好的处理办法。

  二十、 投诉公司: 平安保险

  投诉产品: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诉人所在地:黑龙江

  投诉内容:我是在2012年5月29日购买的本保险,因为一直想为孩子买份保险,就当存钱了!等孩子上大学或参加工作时可又应急!于是碰到了这个业务员,和我家邻居认识,就想在哪买都一样!并且当时就和她说了想买一种储蓄型的,为孩子长大应急用!她当时就给我介绍了这个险种。不几天就给我送来了计划书,说这个保险怎么合适,可以分红,可以每两年领7%的生存金,又可以累积生息什么什么的,就没有着重讲本金要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才能领取呀!

  我是在今年马上要交费了,正好有个朋友问我具体什么条款,我才想起来去看,后来又上网查,才知道本金是在身故时才能领取。我这本来就是想用钱时能用上,这样我儿子身故的时候才能用上,那给谁应急了呀?每两年领那2100元好干什么的呀!这就说明业务员不够负责任,我的意思和你讲的已经很明白了,你应该按我的意思去计划我应该怎么办!

  哪怕你当时给我办我是被保险人,我儿子受益也行啊!最起码我儿子能用上这个钱呀!而且我直接就打了95511客服电话,今天给我回复我说业务员出差了,过几天回来,而且还说当时我都是签字了,而且回访也都同意了!那你们业务员当时要是讲的明白的话,我现在也不会在这没事找事吧!必竟我挣的钱也不容易呀!一个月工资才一千多块钱,这可是相当于三个月的工资了! 再说了,保险本身也是对个人有益的事,如果没有问题的话,当然还

  是好事的嘛!

  二十一、 投诉公司: 中国人寿

  投诉产品: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诉人所在地:安徽

  投诉内容:2007年6月,我的岳母胡女士曾受邀参加了一次中国人寿的保险发布会,在会上,工作人员给到场的潜在客户演示了保险产品如何运作,如何保障,如何分红,我的岳母时年61岁刚退休,正好想为自己买一份养老保险,于是在保险销售人员的热情推销下,她有了购买意向。中国人寿工作人员告诉我的岳母胡女士,中国人寿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不仅可以有养老保证,买保险的钱放在保险公司里和放在银行其实是一样的,如果不想拿出只需要存几年,到75岁就可以拿出来而且还每年享受分红,在保险人员的劝说下,我岳母胡女士就买了这种保险,但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员又说她年龄过了,被保险人要以她儿子名义购买,购买这份保险时她儿子已经26岁,在外地工作,他作为被保险人毫不知情,被保险人签名也是岳母代签的。而这款产品的条款与销售人员所说完全相背,需被保险人75岁时或者生故才可拿出保险金。

  此保单存在问题:第一,该险种应包含了以死亡为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之一;(请你详查所订合同中“保险责任”

  的条款)。第二,做为被保险人,且已成年,则父母的代签名为无效。(如为未成年人,则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其代签名为有效)。第三,投保人

  联系电话号码与被投保人联系电话号码一致,导致电话回访无法与被投保人联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 3.保险公司应该电话回访,在缔约过程中,保险公司未审查被保险人电话与投保人一致,存在无法回访到被保险人,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根据以上分析,在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应见证被保险人亲笔签名但实际却是投保人代签名的情况下,当属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公司未审查被保险人电话与投保人一致,存在无法回访到被保险人,因此导致人身保险合同无效,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三份保单情况一致第二份保险种类: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2009年4月,我岳母胡女士又在中国人寿保险人员的劝说下,以我老婆的名义为我女儿购买了第二份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第三份情况与第二份一样,是我岳母2010年在上海时,保险业务员代我岳母将第二份保险分红转为投资,我岳母从上海回来后与业务员补签的。保险合同存在问题:第一,投保人和被投保人均不是由本人亲笔签名,第二,投保人联系电话与以前合同中(保险公司数据库中)投保人、被投保人电话同样,保险公司未尽到缔约审查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 3.保险公司应该电话回访,在缔约过程中,保险公司未审查被保险人电话与投保人一致,存在无法回访到被保险人,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根据以上分析,在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应见证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但实际却是他人代签名的情况下,保险工作人员明知《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该合同代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名没有抚养关系,也没有征得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公司未审查被保险人电话与投保人一致,存在无法回访到被保险人,因此导致人身保险合同无 效,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13年5月我岳母家里正好要用钱,我岳母想到买时说可以取出这笔钱,便赶到保险公司咨询,工作人员称被保险人写的不是我岳母而是她儿子、女儿及外孙女,要到他们75岁才能取出来,我岳母当时都懵了 ,她把合同拿给我们看后,我们及时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95519客服电话进行了投诉,也分别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潜山分公司取得联系、协商,但不能全额退款。

  我们认为三份保单均含有《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第一份保单被保险人,且已成年,则父母的代签名为无效。第二、三份保单在投保人与被投保人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却与一位没有任何权力签属合同的人代签保险合同是违规、违法行为,更是无效合同。我们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全额保险金及附带利息。

  二十二、 投诉公司: 平安财险

  投诉产品: 机动车商业保险

  投诉人所在地:云南省

  投诉内容:我所购买的保险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其中包括20万第三者险及车辆损失险、其它险种及所有险种不计免赔险。我的车辆于2011年12月16日与一辆超标助力车(无牌无保险)发生碰撞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为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

  车辆维修期间,保险公司为我的车辆定损为6560元,临沧诚信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时发现全部维修需要10510元,由于保险公司与修理厂意见不合,所以车辆在事故发生后一直没有进行修理。因为车辆年检日期为2012年3月21日,为不影响年检,所以经我与保险公司及修理厂多次协商,并经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口头同意后,确定此次车辆维修费用为8400元。之后由我于2012年3月23日通过刷卡形式支付给修理厂维修费共计8400元,并将车辆取回。

  同于处于对保险公司信任,约定维修发票由修理厂开具后由保险公司定损员取回(实际发票当时未开,直至2013年5月保险公司才联系修理厂出具发票)。由于受伤人员治疗、休养等原因,保险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才从我处拿走了事故认定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于2013年6月3日支付车辆维修费用共计3612元至我银行卡。由于我方支出于实际赔付款存在4788元,遂与2013年6月4日与保险公司咨询此事,无果(此期间第三方并未支付过我任何费用)。保险公司在收到我提交的资料后,才让修理厂出具的发票,且发票金额仅为6560元而非8400元。(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及时全额赔付也只打算赔我6560元)其赔付款计算方式为:(6560(定损费)+600(拖车费)-2000(保险公司认为因由对方交强险赔付费用,实际对方无保险))*70%=3612。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及以往法院判定案例,结合保险条款,我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支付我实际支出的8400元汽车修理费,而第三方按比例承担的部分应该由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对第三方进行追偿。我现在手上有的材料有车辆修理清单及我刷卡支付8400元时的银行刷卡凭证。

  二十三、 投诉公司: 新华人寿

  投诉产品: 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

  投诉人所在地:北京

  投诉内容:投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诈欺 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 2009年新华人寿业务员穿着与建行工作人员相同的制服在北京东城朝内建行支行内以理财产品的名义推销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业务员在推销时第一句话就说:“此产品没有任何费用”,之后,只介绍了此产品收入部分分固定收益、年分红、终了分红三部分,对退保部分只字未提,误导本人,使本人误以为是国债类型理财产品,于2009年6月前后相隔十多天,分两次购买了三份此产品。直至近几年中央电视台曝光此产品,本人方知此为保险产品,可在保单中找不到现金价值表,后经我一做保险的朋友帮一起找寻,才发现现金价值表在保单背面上方,并且被粘贴严实,现金价值表一个字都看不到。此情况为撕开一张容易撕开的保单才发现,另两张保单撕都撕不开。

  如果三张保单一次性购买,粘贴了,可理解为失误,但三张保单分两次购买,前后相差十多天,均被粘贴,就是有意而为之。从几方面来看,产品保险功能缺失,业务员在推销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粘贴保单现金价值表更是直接的欺骗行为。本人在新华电话回访时所承认“投保”,是因为我以为此产品是一款新华与建行联手推出的一款国债类理此产品,“投保”只是由于新华的参与所用的一种说法!保险条款只是此产品附赠的优惠条件!专业术语看不懂,业务员不讲解,新华人寿又主动讲解全权,本人有知情权,再说没有现金价值表的保单拿到手谁会认为买的是保险产品!新华业务员穿银行制服相同的工作服与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内推销此产品,并承诺此产品没有任何费用,第五年可以随意取出,之后五年不取可以接着领分红,再有把现金价值表粘贴的一字不漏,整个一系统诈骗!

  再说了,保单设置本身就有问题,保单所印的位置,根据人体工程学,不会有几个正常人注意到的!另有当初销售业务员我问其姓名,自称“武敞”,后新华核实此事时才知叫“武艳春”,其工号,至今新华人员并未告知! 本人去年底已向保监会投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诈欺,保监会电话通知结果言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认监督管理不当,以后加强监督管理,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诈欺”。并说,保监会会督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本人协调解决处理。

  可之后,新华人寿再未与本人联系过。现新华业务员通知本人交今年保费,对保险公司过错问题只字不提。由于新华人寿的不作为,直接影响了本人生活,致使本人整夜失眠,做饭时手臂被油大面积被烫伤。本人认为,保监会可做同期客户回访获取证据,既然我分两次相隔十多天购买的三张保单均被粘贴,肯定被粘的不止我这三张保单,另有邻居徐阿姨2008年左右曾因新华业务员穿银行制服相同的工作服与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内推销此产品,误以为国债类理财产品购买新华红双喜新A款,可能是由于趸交原因,第五年新华业务员以此款产品回报率低的原因劝其退保,购买其他产品;另还有35岁的郝女士于2008年左右同样曾因新华业务员穿银行制服相同的工作服与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内推销此产品,误以为国债类理财产品购买新华红双喜新A款、新C款,电视曝光后方知是保险产品,想退保又觉赔钱太多现不知如何办。徐阿姨和郝女士的联系电话和所购买红双喜产品的保单号如需要可与本人联系!本人要求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本金加五年年利率返还,并以2009年至2013年此三张保单的所有分红作为精神理赔!

  我要投诉! >>进入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

  搜狐理财频道声明:搜狐理财频道会将投诉情况反馈给被投诉的各家保险公司,以期帮助网友解决问题。因为部分内容涉及网友个人隐私,不便直接公布。如有正当需要,可与搜狐理财频道联系,电话:010-62727113。

  .

money.sohu.com true 搜狐理财 https://money.sohu.com/20130715/n381565954.shtml report 17445 编者按:为帮助网友解决在保险方面遇到的问题,搜狐理财频道特开设“保险投诉绿色通道”,接收网友对保险公司的意见和建议。本文中所有投诉内容均来源于搜狐网友通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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