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石宪亮)
日前被传出短期资金紧张的兴业银行竟然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将股东分红应补缴税款数额整错。
兴业银行董事会27日发布致歉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披露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其中关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不同持股
期限每股补缴税款的金额有误。原文“如果兴业银行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每股补缴税款0.0535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股补缴税款0.1605元。”现更正如下,“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每股补缴税款”应为0.1605元;“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股补缴税款”应为0.0535元。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作为一家上市6年之久的股份制银行,经过层层把关后,竟然出现如此低级错误,难免让外界对其内控制度有所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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