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苏省苏州市的李华是个忠实的保险理财者,她会精挑细选各个保险公司特色险种去购买,特别是中国人寿的产品,她累计购买了23份保单达百万元以上。在她看来,买保险要做到全方位覆盖,才是完美的家庭保险规划。
然而,中国人寿的一纸规定不仅让李华伤透了心,她还将中国人寿苏州分公司告上法庭。
国寿新规:保单借款限次数
2013年4月18日,李华到中国人寿苏州新区分公司办理保单贷款时,被告知她的保单借款已超限,不能再办理借款。理由是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系统升级,一张保单一年只能贷款4次,超限就不能办理。
紧接着,李华找到苏州分公司的客服经理、并致电中国人寿95519客服电话及国寿官网在线留言的方式等多方证实,中国人寿对各地的投保人有统一新规定:一张保单一年限借款4次,超限借款不予办理。
6月6日,搜狐理财致电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得知,确实存在保单借款限借次数的规定,保单贷款申请人在申请日前12个月不能超过4次,该规定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自今年4月1日开始申请借款的客户,如果此前的12个月内有超过四次借款,就不能再办理保单借款业务。
所谓保单借款,就是投保人用自己手中具有借款功能的保单,拿到保险公司去向保险公司借款,最多可以借到保单现金价值的80%。如果手头的保单现金价值100万元,最多可以向保险公司借80万元,最长期限是半年。
投保人投诉、起诉国寿
李华认为自己是一个善于运用保单借款功能和信用卡循环使用特性的投保人,35岁的她已经有了13年的保险购买经验,考虑到通胀的因素和家庭的收入分配比例,她一直不断增加家人的保障额度及终身险的比例,把最具风险的家庭阶段规划到最高级的风险控制。
李华向记者表示,这次公开叫板中国人寿不仅仅是为了争取她个人的合法权益,而是身为一名具有13年保险消费经验的投保人对国内这种不诚信、不健康的保险市场行为的一种愤怒。“这种病态的市场和摆设的监管让我无法再容忍。”
自4月18日保单借款业务被拒以后,李华多次以“江苏省国寿违规操作保单借款”、“要求国寿江苏省公司立即纠正违法操作保单行为”等标题在在中国人寿官方网站留言投诉,但一直没有实质性的回复。
在李华看来,江苏省国寿限制投保人的借款次数是单方违约行为。李华购买的国寿23份保单中,85%的保单都是20年交费的终身寿险、截止到今天她并没有过违约的行为,而国寿的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为要得侵犯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我通过保单借款是根据本人所购买所有的保险险种的合同约定在行使我正当的合当权益,并无任何不当之处,国寿自行限制我的借款次数系单方擅自违约,从未与本人商量,今天本人是来柜面办理借款才被告知省公司现在系统升级,对保单借款有受限借次数的规定,听到这个说法,本人当即极力反对,并要求立即纠正其违法行为。”李华在其官网上留言称,国寿的一切风险自控均不得侵犯投保人的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寿向全国的下属单位下发通知自2013年4月1日限制保险消费者一年度的保单借款次数,一年一张保单限制借款4次,超限不予借款。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响应的是保监会的哪条规定?投保人目前都在投诉中国人寿的这种形为,认为中国人寿侵犯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是违约形为,对此中国人寿怎么看?6月6日中午,在采访完李华后,搜狐理财记者第一时间向中国人寿发采访函,并提出上述问题,但截止记者发稿前,中国人寿并未给出任何回复。
李华告诉记者,她于5月4日向管辖法院递交了诉讼申请,法院于5月9日正式立案受理。法院曾建议双方调解,但国寿苏州分公司拒绝调解。据悉,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第三庭将于2013年6月19日13:30开庭审理李华与国寿的案件。
(应采访者要求,文中李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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