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与客户达成股权质押回购交易,可获取与双融业务等费率的可观利息收益。由于客户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融入的资金没有任何使用限制。因此,质押回购业务比双融业务拥有更广泛的客户基础,空间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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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
*ST国发等公司股东首尝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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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将再次迎来新型融资方式,即股权质押式回购证券交易。5月24日,中登公司与沪深交易所共同制定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发布之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最快有望在6月份开闸,较此前开展的约定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便捷性和操作性更强,并将大幅提升券商盈利能力。
万亿市场空间 幸福来得有点快。5月23日,首轮股权质押式回购证券交易的联网测试刚刚完成。次日,《办法》就正式出台。
所谓股权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办法》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适当性管理作出了规定。其中,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证券公司与客户达成股权质押回购交易,可获取与双融业务等费率的可观利息收益。”申银万国行业分析师孙婷表示,“由于客户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融入的资金没有任何使用限制。因此,质押回购业务比双融业务拥有更广泛的客户基础,空间更大。”
据了解,目前可以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的主体分别为银行、信托、券商和典当等。
中信证券研究报告显示,不同业务主体又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不同形式,主要是银行的券商自营股票质押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股票质押贷款;质押式信托计划、买断式信托计划;券商约定购回式交易、场外市场质押购回交易、交易所质押购回交易等。
中信证券认为,与上述形式相比,交易所内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有明显优势,能够实现快速登记、快速融资、快速处理和多种出资主体参与。
国金证券行业分析师陈建刚认为,券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推出后,券商有望与银行、信托在股票质押融资市场分庭抗礼。
孙婷预计,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上限为1万亿以上,以3%的净利差计算,该业务将为券商贡献净收入超过300亿元。约定购汇业务当前规模约250亿元,因此,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推出之后,将带动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年底有望达到500亿元。
风控细节待落实 根据规定,除二级市场流通股以外,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及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均可用于质押回购的标的券。
“年初开始我们已经接触了一些有融资意向的上市公司股东,储备了一定的业务量。”上海一家券商资管部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质押标的范围广,市场规模非常可观,毫无疑问将成为新的盈利增长点。”
不过,该人士表示,目前,存量资产已达万亿,市场空间巨大,但这项业务对券商资金实力有很高要求,此外,投行实力突出储备较多上市公司资源、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募集资金和产品销售能力较强的大型综合性券商在该业务领域优势较为明显,而小券商业务发展会较为波折。
当然,在开展新业务的同时,业务风险因素却不得不引起市场关注。“超日债”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让业界看到了业务风险。
*ST超日资金链断裂,公司实际控制人倪禄持有的3.1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37.38%的股份九成以上被质押,与此同时,公司第二大股东即倪禄的女儿倪娜名下的5495.27万股,占总股本的6.51%的股份则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受行业持续低迷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ST超日当前的财务状况,公司作为融资方到期无法赎回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作为资金融出方的多家信托公司无疑将承担巨大风险。
“如何进行风险管理是该项业务开展中必须重视的问题。"超日"就是最佳的反面教材。”上述券商资管人士表示,“风险控制多方面的技术细节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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