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大堂里,许多消费者在排队等候办理业务,其中老年人居多。 本版图片/晨报记者 赵磊
李女士的投诉单
实习生 宋韬纬 晨报记者 赵磊
明明仅填写了保险意向书,签名却在保单上出现;推销时承诺可以“随时退还保费”的保险,待签订合同却发现50多年后才能拿到本金……近段时间,本报接到部分读者电话和来信,反映生命人寿保险的一些保险代理员在推销、出售保险过程中存在不少不规范的行为。
[投保人一]
意向书上签名“移到”保单
过去的一年,李女士(化名)几乎将所有精力投入到与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交涉中。
2011年10月的一天,在生命人寿组织的旅游中,李女士与生命人寿的保险代理员30多岁的小薛相识。“小薛上海人,态度诚恳,总是不厌其烦地向我推荐一款叫‘生命富贵花’的产品。我年纪大了,比较保守,想他上海人应该不会骗老乡吧。”
后来,在薛某的游说下,李女士的儿子作为被保险人,填写了生命人寿的保险意向书,随后薛某拿走了李女士的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复印件。几天后,李女士发现银行卡上已被划走了两万元。之后,薛某上门把保单给李女士过目,并指示李女士在保单回执上签了字。根据这份保单,李女士连续10年缴纳的保费总额将近20万元。“当时我就心生疑虑。明明我只是在意向书上签名,他们怎么可以先斩后奏,而且保单上竟然有儿子的签名。”李女士说,当时她的儿子只在保险意向书上填过简单的个人信息和签名,而保单上面要求的个人信息比较详细,许多内容都是错的。尽管当时心里有些小疙瘩,但出于对小薛的信任,李女士几经犹豫后没有退保。
投保后代理人态度变化大
保险合同生效后,李女士接到了生命人寿总部打来的电话回访,这才发现她实际买的保险内容与当初薛某讲的有出入。因为,薛某当初承诺保费缴至在2025年时可以拿回,但电话回访上生命人寿工作人员表示,保费要在李女士儿子年满81岁时才能退还。
2012年4月,李女士听闻朋友说起一些生命人寿股权变动的消息,加上一直以来都对这份保险疑虑重重,希望办理退保。然而,当她拨打小薛的电话时,却一直无人接听。“后来我到了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用公司座机打他才接,但他回答说‘退保的事跟我不搭界’。”
此后,李女士只好向生命人寿投诉部负责人反映保险合同上的签名系伪造,但生命人寿方却要求李女士去做笔迹鉴定。“他们公司规定,做笔迹鉴定需要支付3000元鉴定费用,如果鉴定结果为笔迹确系伪造,那么会把钱退回。但那签名确实是儿子的笔迹,只是当初是签在意向书上的,不知为何就到了保单上。”
一开始,李女士希望通过投诉拿回全部保费,最终生命人寿虽接受投诉,但结果却不了了之。
2012年11月,李女士只好到生命人寿申请办理退保手续。这次,公司工作人员建议她延迟两天办理退保,因为再过两天她购买的保险产品就满一年,会有900多元的红利。李女士听从该工作人员的建议。到了月底,李女士发现生命人寿方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又从银行卡里扣除了第二年她须缴的保险费用两万元。
这件事让李女士及其家人异常愤怒,“感觉又被欺骗了一次。”李女士说,几经磋商后,今年1月31日,她在承担了13000元的损失后完成了退保手续,“总算从这起买保的噩梦中走出。”
[投保人二]
承诺10%年收益且随时退
家住浦东蓝天路的章女士在去年3月的一天,接到一个电话,有人自称因为银联回馈客户,所以邀请她参加酒会。酒会上是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个推销活动,保险代理员裘某当时向她极力推荐“生命富贵花”人寿保险。
“当时他们说,这个产品可以随时退还保费以及拥有高达10%的年收益。”
在这看似稳赚不赔的条件诱惑下,章女士为当时身在英国念书的儿子购买了这份保险,并代儿子签署了保险合同。
“当时,他并没有告知我们代为签名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我们也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就这么签了。”章女士说。
本金要到81岁才能取
去年9月底,章女士的儿子留学返沪,看过合同后指出,首先该产品本金是无法随时退还的,必须等到他年满81岁也就是56年后才能取回;其次,学金融出身的儿子通过对此金融产品现金流进行计算发现年回报率只有3%,并且此份合同由投保人代为签字,可导致合同无效。
章女士随即与以前为其办理该产品的两位保险代理联系,手机均无人接听。去年10月,章女士来到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总部进行投诉退保。等待一个月后,公司承认合同有问题,可以退保并退回本金,但是要求章女士一方承担导致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即1万多元的损失。几经磋商,章女士承担了3500元的损失后拿到了原来的保费。
[生命人寿回应]
如有虚假陈述或夸大宣传,公司会严查并追究
日前,记者分来到了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处,发现有不少中老年消费者在公司36楼的接待处驻足。记者上前询问得知,其中大部分人是来办理退保手续的消费者。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杨宁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这些人来退保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必须具体案例具体处理。
在被问及保险代理员是否存在一些越权行为时,他表示,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员与公司仅仅是代理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保险代理员这个群体人数众多,素质也参差不齐,流动性也较高,有些人可能做几单就跳槽。”
同时,杨经理还表示,如果代理人出现了虚假陈述、夸大宣传的情况,公司甚至整个保险行业都会对此严查并追究下去。
记者提供了章女士的保险合同号供核查,生命人寿方调来了章女士保险合同的复印件,并指出合同本身并无问题,“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他们在10天的犹豫期内没有退保,也在我们的保险回执上签了字。”杨宁说。
记者提及如有投保人表示存在代签行为而主张合同无效,杨宁表示,对此生命人寿方愿意通过“笔迹鉴定”的程序来处理这一纠纷,一旦有证据证明哪一方涉嫌代签导致合同无效,这一方必须要负起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业内揭秘]
推销保险时什么都敢承诺
“现在回过头想想,自己在这个过程中也有许多不谨慎的地方。”李女士至今回忆起那段去生命人寿保险公司退保的经历,仍然唏嘘不已。诚然,李女士购买保险过程中的麻痹大意是导致闹剧的一个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李女士所言属实,保险代理员在销售过程中也有诸多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这似乎是当今保险代理市场中的一个通病去年一整年,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行业的违规操作共开罚单1144张,总罚金6434.6万元。
一位离职多年、曾有过保险代理经历的“过来人”告诉记者,保险代理在销售过程中的手段非常丰富:“比如跟你说是理财产品,绝口不提保险;夸张地强调高收益、高回报;赠送礼品、享受旅游;承诺出任何事情请找我……直到忽悠了你签完保险合同,你才会发现其实根本没有他口头上讲得那么诱人。”
对此,业内人士介绍说,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代理人销售误导或投保人理解有误的情况。但投保人需有相关证据,否则空口无凭,纠纷很难得到有效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退保是投保人的权利,但退保并非退还当初所缴的全部保费。因此,消费者购买保险首先要考虑自己面临的风险,然后量力而行。切不可将保险当成与储蓄存款、证券投资一较高下的投资工具,从而一味贪图不切实际的收益率。始终记得保险的第一要义是:保障。
而一位资深业内人士也指出,在一份完整的契约关系中,当事人达成合意,契约内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以最大的善意,积极履行契约的内容。众所周知,保险合同是契约的一种,保险行业也应具备契约精神,任何破坏契约精神的行为都是对其他被保险人保障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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