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融资2300万未获报酬 理财师诉请讨佣金被驳回
2013年02月20日04:10
来源:东方网-文汇报
原标题 [为他人融资2300万元未获报酬 理财师诉请讨佣金被驳回]
东方网2月20日消息:成功帮他人融资2300余万元,自己却未获分文报酬,心有不甘的田芝萍(化名)将黄小倩(化名)告上法庭,要求黄小倩支付融资佣金255.6万元。近日,长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田芝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其诉求被驳回。
前不久,田芝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递交了一张奇怪的“欠条”:“今欠田芝萍现金人民币2556000元整(介绍融资完成后,田芝萍应得佣金)”,落款为“收款人:黄小倩”,“日期”则是空白。
法庭经两次公开庭审查明,2008年10月,黄小倩与夏银公司签订投资理财顾问合同,夏银公司指派田芝萍为黄小倩提供咨询服务,黄小倩因此向夏银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3万元。法庭还查明,“欠条”正文中,田芝萍姓名、金额数字及括弧里的内容均为田芝萍自己书写。
主审法官表示,田芝萍认为自己为他人成功融资,理应得到相应报酬;如果这一说法成立,那么作为夏银公司的员工,田芝萍属于私自承接公司业务,有违职业操守,又违反其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该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其次,有偿融资中介属于经纪业务范畴,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并经登记注册方可执业,而田芝萍并不具有该资格。如果她以个人名义进行融资中介,则她的行为不仅不正当,而且还违法。再次,田芝萍提供的“欠条”,从内容到形式存在诸多疑点,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通讯员章伟聪记者顾一琼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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