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股市多年持续下跌,国际黄金市场却相对红火,一些投资者受人蛊惑“投资”境外黄金市场,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静安区法院审理并判决了多起涉及境外炒金的诈骗案。
夫妻联手行骗
32岁的王西明从2007年起先后在上海多家金融投资公司工作。当年的一轮牛市让他一跃而为富翁,因而辞去了工作。2009年10月,积蓄挥霍殆尽的王西明用一张捡到的身份证,在南京路某大厦租了间办公室,通过互联网在香港注册了汇信国际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名义推荐客户进行黄金现货境外交易。
王西明还以200元的价格在某网站上购得户名吴某某的银行借记卡,以此骗得客户将钱款打入该卡号内。他觉得,这样做公安机关不容易通过银行卡找到他。不久,王西明与外来妹江玲(化名)结为夫妻,两人还一起做起了这档“生意”。
在两人的游说下,中年妇女徐某签署了一份境外黄金和外汇买卖的开户申请。此后江玲还上门为徐某安装了从互联网上下载的一个虚拟操作平台。2010年4月下旬,徐某按王西明的吩咐将20万元打入吴某某的银行卡内。事实上,王西明从未帮徐某在境外开设过交易账户,网上交易也只是一种虚拟操作,网上显示的账户交易记录都是虚拟的,而钱款都到了王西明控制的银行卡里。
觉得不对劲的徐某向警方报案,去年5月,王西明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而江玲因在哺乳期被处取保候审。
到案后,王西明交代自己与江玲共同实施诈骗,先后骗得徐某、曹某20多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西明有期徒刑5年,判处江玲缓刑。
受骗者再骗他人
24岁的杨冬(化名)曾在数家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上班,2000年10月,她找到了托付终身的丈夫,成了上海媳妇。
经人介绍,杨冬认识了上述案件中的王西明,投了钱炒金。没多久,杨冬发觉不对劲,但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她与王西明串通,把一些原先托付其代炒股票的客户发展为境外炒金的下家,并如法炮制替客户安装从王西明处下载的虚拟软件,将钱款转入自己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再与王西明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分成。
今年7月,杨冬在居住地被抓获,到案后她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其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全部赃款,法院据此判处杨冬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搞大“业务”触犯法
拥有大学本科文凭,毕业于北京中国管理软件学院的黄杨(化名),本来打算在上海创一番事业,终因违规交易炒卖境外黄金现货和外汇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被静安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0.3万元。
2010年初,黄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与A公司深圳代表处约定,以自己注册成立的香港鸿伟公司(化名)为名,为A公司国际黄金投资经营业务招揽社会客户,代为收取客户缴纳的保证金,并按客户交易量返还佣金。
2010年10月至2012年5月间,黄杨先后在上海及重庆两地招揽国际黄金投资经营业务客户10余名,代收客户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00万余元。
2012年3月至4月期间,黄杨还使用伪造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表等文件,虚构法人上海泓珏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游说骗得多人签订个人股权投资入股,入股资金用于炒金。此后他分别与被害人陈某等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人民币10元的价格,骗得股权转让款60万元。不久黄被抓获,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人民币15万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指出,国家允许公民买卖外汇也允许公民炒卖黄金,但在实施这些行为时,要在政府允许的金融机构及银行内买卖外汇和炒卖黄金。从事炒卖黄金现货和外汇,一般投资本金金额量较大,切不可轻信他人一夜暴富的传言,去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做投资,不但赚不到钱,甚至还会受骗上当血本无归。
本报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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