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淑仪 周昌和 张艳芬 东莞近日颁布了最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东公积金通〔2013〕1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2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进一步收紧:最高限额不得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另外,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三成。 《通知》说,此次新政调整是根据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
变化1.缴存满12个月方可申请贷款
《通知》要求,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此前的规定是6个月。并且没有欠缴、被封存等情况才能符合申请条件。
变化2 。取消小户型优惠 首套房最低首付三成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有了新调整。按此前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46万元,夫妻双职工最高可贷66万元。《通知》则明确,这一最高限额不变,但2月8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还不得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其次,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这意味着以后购买首套自住房,只要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是三成。此前针对小户型的购房优惠政策(首次购买90以下自住房可享受二成低首付)已不复存在。
如果买的是二手房,则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变化3 。“双拼房”认定为二套房“多拼房”不予贷款
针对大户型的贷款审核更加严厉。2006年国家规定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在90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导致开发商推出了双拼、多拼房,规避限制。
东莞此次《通知》则明确,购买“双拼房”的公积金贷款,将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已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再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变化4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不予贷款
此外,诚信记录的审核也更为严苛。《通知》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如果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业界观点]
恐影响职工
缴存公积金积极性
自去年来,东莞公积金贷款政策一再收紧。此次《通知》又引发网友批评。有网友则称,东莞住房公积金政策已沦为“鸡肋”。在东莞工作了3年的一位网友“晒账”称:他每个月缴存110元,现在公积金账户只有3000多元。根据新政,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8倍,即不过3万元,“公积金贷款可有可无,商贷利率又高,什么时候才买得起房!”
有东莞房地产业界人士认为,东莞外来工多,月缴存不高,而且缴存时间不长,新政又再箍紧最高贷款额度,恐将进一步削弱东莞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根据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最新统计,2012年,东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总人数达到91.88万,占应缴人数的20%,远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约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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