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保险机构代销基金征求意见
2013年01月21日12:25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原标题 [保监会对保险机构代销基金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 李画】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保险机构代理销售基金的准入门槛。
《规定》要求,保险机构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或者相关业务。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办理基金的销售或者相关业务。
保险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从事保险业务5年及以上且近3年连续盈利、近3年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等条件。
《规定》对保险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人员做了严格规定,即业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
普通基金销售人员应满足具有在保险机构2年以上工作经历;最近1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中的一项;并且只能在一个保险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在其他保险机构或者金融相关机构兼职等条件。
保险机构销售基金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其归集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应当与保险机构自有资产进行有效隔离。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不得向基金投资人收取额外费用,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保险机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禁止保险机构或者销售人员接受基金投资人用于基金投资的现金。保险机构还应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人。
2012年12月,证监会对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征求意见,拟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目前基金销售多以商业银行为主渠道,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发展缓慢。保险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对于渠道单一的基金业来说,将开拓一条有效的销售渠道。对于保险业来说,也将增加营销员的收入,维护营销员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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