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服务于城镇化建设大有可为
2013年01月08日19:34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原标题 [保险行业服务于城镇化建设大有可为]
彭守一
李青青
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城镇人口占比刚刚迈过50%的大关,城镇化率今后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将近20年后才能达到70%。因此,即便在世界经济衰退长期化的大背景下,城镇化仍能长期有效地支撑我国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的战略目标,为我们加快城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日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群要科学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保险行业的重要使命,保险行业要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着眼全局,深刻把握新形势下保险工作的方向,推动保险行业在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和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推进城镇化和加强民生保障方面,利用城镇化进程中蕴含的巨大内需潜力,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服务城镇化建设,继续推动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民生保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为广大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保险服务于城镇化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富国强民兴邦的英明决策和战略部署,要充分认识保险服务于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吃透精神、把握重点、贯彻落实到位;要切实把服务于城镇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积极围绕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深入推进保险创新,着力扩大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全面、系统、优质、高效的保险支持。
二是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在推进城镇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创建生态特色宜居城镇。在抓好生态宜居城市创建。坚持以突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建设和谐秀美、宜居宜业宜商城镇为目标,推进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和低碳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强化城市环境治理,全面改善提高城镇环境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景观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认真实施“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宜居城市等创建活动。
三是要大力推进城镇重点项目保险。既要继续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又要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教卫生、旅游休闲、餐饮住宿、娱乐健身、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创业的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发展城镇企财险、工程险等业务,提高对装备制造、原材料、轻纺等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型产业的风险保障程度。
四是发挥保险业对城镇化中失地农民保障的支持。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失地农民,并且规模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迅速加大,失地农民保障方式单一,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方面。同时,要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保险公司要利用在条款精算、资金运用、承保核保、理算理赔、风险控制等方面优势,大力发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保险业务,为失地农民提供意外、养老、医疗、生育等多层次、多类别的保障,切实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
五是要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保险业应切实发挥社会管理功能,通过专业化运作和高品质服务,在广泛参与新农合、新农保业务的同时,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工伤补充保险、养老补充保险、住院医疗补充保险等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对政府的满意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城镇化建设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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