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超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国产现货贸易现况,降低市场交割成本,增强期货市场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的能力,12月20日,大商所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的修正案,调整了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质量标准和交割包装方式。修改后的规则自1403合约开始施行。
据修正案,此次对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质量标准的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缩减替代品完整粒率的允许范围和升贴水设置,包括取消五等大豆参与交割、为四等大豆设置贴水、合并一等大豆和二等大豆的升水规定(具体见通知);二是取消杂质含量的升贴水设置,要求替代品的杂质含量符合标准品要求(具体见通知);三是删除不同合约月份水分含量的差异规定,设置统一的水分指标允许范围,同时调整了升贴水(具体见通知);四是放宽替代品损伤粒率的允许范围,并增设相应的升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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