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今实施 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1千元
2012年11月01日07:10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原标题 [防范支付风险 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1千元]
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对外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要求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在发行方面,强调购卡实名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以及限额发行制度。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在受理方面要求,发卡机构自行拓展、签约和管理的特约商户数不少于该预付卡全部受理商户数的70%;受理机构应当获得预付卡发卡机构的委托。在使用、充值和赎回方面,强调除缴纳公用事业费用等小额便民支付外,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明确了充值途径、查询渠道、挂失和赎回手续等,强调充值、挂失和赎回的实名要求。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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