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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尤其是2007年以来,中国信托行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2008~2011年底信托资产规模连续越过1万亿、2万亿、3万亿和4万亿元大关。截至2012年6月30日,信托资产规模达到5.5万亿,远超过证券、基金行业资产规模,接近并显示出超越保险行业成为第二大金融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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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之势。信托资产规模增长是一个量变引起质变的过程,2011年末,信托业务收入占比已经达到78.8%,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能力日渐增强。回顾信托十余年的发展,得益于信托理念的进步。
信托行业发展首先源自信托法律理念的进步。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该法更多的是阐述信托的原理,进行原则性的界定,只能算是“半部法律”。尽管如此,信托法的颁布从法律层面宣告了一种崭新的财产法律制度体系的诞生。作为一项民事特别法,信托法的贡献和价值不仅是对既有民法内容的丰富和完善,而且还创设了一项新型的民事法律制度——信托制度。作为与民法制度并行的一种财产法律制度,信托制度独具的风险隔离功能使得信托成为财富管理领域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信托法的颁布,使得信托行业有法可依,而法制理念是行业得以发展的根本保证。
其次,合格投资者理念是信托行业发展的正确定位。2007年实施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引入了合格投资者理念,核心要件是信托计划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从而确立了信托公司高端客户的定位。信托在财富管理、资产规划、财产传承等多个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而经过国民经济连续多年的快速发展,高净值人群规模逐渐庞大,理财需求日益强烈,信托的重要性逐渐得以提升。
再次,信托行业能够快速发展在于开发了适销对路的产品。信托公司重点挖掘了非资本市场固定收益类产品,此类信托产品收益稳健,又高于银行存款利率。
规避了股票市场坐电梯“上上下下的享受”,为信托投资赢得了乘坐“自动扶梯”的美誉。信托对于非资本市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挖掘,已经引起了基金等兄弟行业的重视,证监会逐步开放基金公司采用专业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将业务范围从证券二级市场拓宽到非上市股权、债权和收益权等。借鉴信托的业务模式,从侧面印证了信托公司非资本市场产品的成功。
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理财”处于重要的地位,“托”则是业务实施的方式。当前金融业理财服务还处在产品层面,表现为向客户推销产品。有时产品本身适合该客户,但由于不了解客户其他的财务状况,有可能造成总的投资组合远离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或者理财目标。理财服务的更高层面是全方位理财,统筹客户的理财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兼顾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根据客户需要安排整个投资组合,可以说是为客户量身定制,从而最大程度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
面向未来,信托行业需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建立与高净值客户相适应的信托产品体系,完善信托产品链。建立包括基础设施信托产品、房地产信托产品、证券信托产品、PE产品、产业基金、并购信托和现金管理类产品等共同构成的信托产品体系。
随着信托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公益信托和财产权信托会得到更大的发展,将进一步确立信托行业的重要地位。公益信托的发展,能够提升捐赠基金保值增值水平,提升捐赠人对于公益机构的信任度。国民经济增长带来的财富积累对于信托规模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对于信托的认识越深入、运用越广泛,信托越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经济的证券化、信托化是一个可持续的渐进过程,相信信托的明天更美好。(作者单位:百瑞信托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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