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国华报道 随着中秋节和国庆节临近,为有效防范假日期间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安全健康运行,上海期货交易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2年9月27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螺纹钢、线材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铜、锌、铅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此外,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3%,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3%,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8%。
《通知》称,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2012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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