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市点睛:大商所对套保实行资格认定
2012年09月24日07: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9月2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了新制定的《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简称“新套保办法”)。新套期保值实行资格认定和额度管理制度,将极大地便利现货企业套保交易开展、有效降低套保成本。新套保办法将自10月8日起开始实施。
新套保办法对套保资格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应当具备与套期保值交易品种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所可以对套期保值交易的保证金、手续费采取优惠措施;在化解市场风险、按有关规定实施减仓时,将按先投机持仓后套期保值持仓的顺序进行减仓。
大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原有套保制度相比,此次新套保办法有如下突出的特点:
新增套期保值交易资格认定机制。套期保值交易资格通过客户身份类型来认定,即上市品种现货经营相关的生产商、加工商、终端使用商以及贸易企业均可以申请成为该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客户;在未获批套期保值增加额度时,套期保值客户持仓限额与投机客户一致,如果套期保值客户需要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延长一般月份套期保值的有效期。新套保办法将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截止时间由交割月份前第二个月的最后交易日延长至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第九个交易日,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开始时间相应由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延后至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
此外,新套保办法调整了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的申请截止日期和建仓要求。
新套保办法规定套期保值额度可在多家会员处共同使用。新套保办法实施后,套期保值客户获得的套期保值额度可在其开户会员处共同使用。
最后,明确规定对违反套期保值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交易所在为套期保值交易提供便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套期保值真实性的监督管理,对滥用套期保值额度和违反交易所限仓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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