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52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3550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17149元。
近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今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其中有几个关于收入的数据。居民了解到收入数据,可能会自然地把自己的收入情况与之对比一下。事实上,收入数据除了衡量全省居民整体的收入变化情况,还关系到伤亡赔偿、社保缴发、抚恤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方面。
收入数据的运用,以上一年度的为准,在伤亡赔偿、社保征发领域用的较多,有的用全省数据,有的用设区市一级数据。这些数据是如何用的?本文进行列举详解,所用主要为2011年度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收入数据。
交通事故伤亡赔偿
伤亡赔偿有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的赔偿,各有不同之处,但主要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基本相同,本文以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为例进行列举计算。交通事故中,有医疗、务工、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或赡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赔偿项目,根据伤的程度在具体赔偿中有取舍,着重点不同。其中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的计算会用到收入收据。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每年1~3月江西省统计局会公布上一年度的收入数据,但省高院一般要到五六月份才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执法部门,具体执行以省高院下发的为准,作为伤亡赔偿的计算标准。
计算
(以受害者为城镇户口、50岁以下成人、肇事方全责为例)
一、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假设误工半年,且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为:2838元(2011年江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月=17028元。
二、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系数有1~10级,1级为100%,之后类推递减10%。假设伤残系数为5级,即为:17495元(2011年江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0.6×20年=21.0万元。
三、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为:17495元×20年=35.0万元。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这个计算中,所用到的是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011年江西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747元。
假设受害者父母亲年龄5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有1名10岁小孩,即为:11747元×20年×2人+(18-10)年×11747元=56.4万元。
五、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即为:2838元×6月=17028元。
[1] [2] [下一页] |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