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多元化竞争差异化 民间资本增添保险业新活力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
题:股权多元化竞争差异化民间资本增添保险业新活力
新华社记者吴雨、王文帅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一系列保险业新政策,为新一轮经济刺激贡献一己之力。其中,《中国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新36条”在保险行业的细化,不仅为民间资本带来更多的投资机遇,也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新动力。
《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股东,在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下,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
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民间资本投入保险公司的股权比例有章可循,让此类资金在社会上有更多的渠道选择。
其实,保险业对民间资本早已打开大门,民资参与的保险公司数量已远远超过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数量,国内保险市场上民资所占比重远高于其他金融行业。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在国内金融领域中,保险行业不但对外开放最早、最彻底,也是对民资限制较少的行业。”
专家表示,尽管如此,在资本总量方面,民间资本参与保险公司却与国有资本相差甚远。从市场份额来看,民间资本的竞争力十分有限,无论寿险还是财险,基本都被国有控股的大公司垄断。
“现在提出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确可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郝演苏说。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指出,支持民营保险机构摒弃以往“大而全、小而全”的发展思路,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在产品、渠道、服务等方面形成自身特色。《实施意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农业和信用等专业保险公司,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等试点,丰富市场主体组织形式。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将有利于实现保险业差异化竞争发展,使市场主体结构也可能趋于合理。“只有这样,才能与国有控股的大保险公司形成竞争、博弈的局面。”
大同证券高级投资顾问刘云峰表示,诸多优惠政策势必加快民营保险企业的发展速度,可以预计的是未来整个保险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这有利于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实力的提升。
民营资本介入有利于促进保险机构的股权多元化、市场竞争差异化,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专家认为,目前《实施意见》在具体条款上仍有较为模糊的地方,需要进一步的配套细则来指导和规范,否则对于民营资本来说仍然会有一种“玻璃门”的感觉。
例如,不少人对“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中的“适当放宽”提出疑问,认为具体界定并不明确。
此外,有专家认为,过去三到五年,资本市场的情况并不乐观,保险行业的投资收益也并不是很高,除去“新36条”的激励作用之外,民资进入的意愿还需要进一步的鼓励和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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