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保监分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2012年07月10日08:43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本报讯
日前,汕头保监分局举行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聘任大会。据悉,此次聘任的社会监督员共15人,包括汕头、汕尾、揭阳、潮州四市的人大代表、法官、律师、大学教授、媒体记者、企业员工、村委书记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据介绍,社会监督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对保险合同条款是否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进行监督;二是对保险公司销售、理赔、服务、投诉处理等行为进行监督;三是收集并反映社会各界对粤东保险业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应邀参与粤东保险业相关会议或监督评议活动等。
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机制,是汕头保监分局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深入贯彻落实保监会“抓服务”精神,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汕头保监分局始终高度重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直致力于提升粤东保险服务水平。一是推动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粤东地区实行车险小额赔案快速理赔服务“一二三”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车险小额赔案三天内赔付”,着力解决理赔难问题。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粤东保险业稽查案件整改复访制度》和《粤东保险市场区域轮动检查制度》等制度,注重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三是广泛宣传教育。通过编制《粤东车险消费服务指引》、《粤东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障指引》和《粤东保险监管制度问答手册》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公众保险知识和维权意识。四是狠抓投诉维权工作。按照广东保监局统一部署,汕头保监分局3月份在粤东大力开展了广东保险服务大接访活动,现场受理信访投诉、答疑解惑、听取意见建议。据悉,今年以来,汕头保监分局共受理信访投诉30件,咨询4件,开展现场检查5家次,共出动人力101人次,严厉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下一步,各社会监督员将积极履行职责,对粤东保险服务开展全面监督工作;汕头保监分局也将加强与社会监督员的日常联系,认真听取和处理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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