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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行寿险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

2012年07月06日08:44
  本报讯

  近日,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关于实施寿险营销员分级管理分级考试的方案》,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天津市实施寿险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该制度将寿险营销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分别进行考核和管理,对允许销售险种按级别进行划分,细化管理标准。初级资格取得条件为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和展业证,并通过公司组织的初级资格证考试的销售人员,销售险种包括普通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和分红险产品;中级资格取得条件为经公司业务考核合格、无销售误导行为、客户投诉和不良记录,并通过由协会集中组织的中级资格证考试的销售人员,销售险种包括初级资格销售产品及万能险、投连险等新型产品;高级销售人员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此项工作的开展,是对营销体制的有益探索,将有利于推动营销员队伍转型,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高公众对保险业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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