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交易计税新规首单:88平房子多缴997元
2012年07月02日06:54
来源:四川新闻网
7月1日,备受关注的成都市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新规正式执行。昨日,在新津购房的曹兴兰(化名)夫妇成为新规启动后通过“二手房评价系统”评估的第一单。因报税合同价低于系统评估价,交易未能通过审核。后经交易双方协商后修改合同并通过审核,买卖双方最后多缴了997.85元税款。
建面:88.19平方米
地址:新津五津镇五津北路
营业税:卖方住满5年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免征
个人所得税:卖方是多套住房,核定征收1%
契税:买方是唯一一套住房,减按1%征收
初次申报价:1814.26元/平方米
再次申报价:2380元/平方米
双方应缴税款总额:
4197.84元,较最初申报价多缴997.85元
合同价低于评估价
审核不通过
“建筑面积:88.19,房屋地址:五津镇五津北路……”昨日9点,核对完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后,新津地税局工作人员将这套房产的详细信息录入到“成都市二手房交易评价系统”中,约5秒,房屋的修建时间、使用年限、外观图片等相关内容就出现在“双屏办税显示器”上。
对照交易合同,新津地税局工作人员发现,合同价为1814.26元/平方米,“低于系统评估价格,交易审核不能通过”。值班所长向合同交易双方说明了这一情况,买卖双方协商后,重新以2380元/平方米作为申报价格,对合同进行了修改。这一次,交易成功通过审核。
新津地税局介绍,因卖方在该房居住已满5年,且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故其营业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因卖方是多套住房核定征收1%,契税因买方是唯一一套住房减按1%征收,因此按2380元/平方米的申报价格,双方应缴纳的税款总额为4197.84元,较1814.26元/平方米的最初申报价多缴纳了997.85元税款。
评估价参考近30个参数
纳税人无异议
此次前来办税,比预想中多纳了近千元税款,纳税人是否有异议呢?“虽然这次我们比预想的多缴了钱,但是能及时买到我们看中的房子,也无所谓。”曹兴兰夫妇表示,地税局工作人员也详细讲解了系统评估价产生的因素,也不想再申请复核,“2380元/平方米的价格也算合理”。
新津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为保障系统运行和数据库采集,今年2月起,新津已通过比选,确定了成都众诚房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新津存量房的基础信息数据调查、采集、标准房评估工作。“调查内容和成都市中心城区的标准相同,包括每栋房屋所涉及的位置、结构、户型、面积、环境、交通、景观等近30个参数,以准确把握导致房屋价格变化的基本因素。”这些参数成为房屋的标准价格和评估价格的基础。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王楠摄影报道
支招 对评估价有异议四种方式可解决
如果交易双方对计税评估价格有异议,怎么办?成都地税局副巡视员尉国荣解释,可通过四种方式解决:
1.向地税机关申请复核
纳税人可向房地产交易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据资料;主管地税机关经核查后出具复核结论,并根据复核结论确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征税。
2.委托机构个案认定
纳税人还可委托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并在本地备案登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个案认定。认定后,地税机关将参考估价机构的认定结论,确定纳税人房屋的交易计税价格。如地税机关认为评估报告出具的评估价格明显偏低的,可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评估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评估方法选用的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3.通过物价部门核定
纳税人还可通过成都市及各区(市)县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对所交易的存量住房进行价值核定,随后地税机关根据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确定纳税人房屋的交易计税价格。
4.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仍无法解决,纳税人可在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缴纳税款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醒 7月前网签二手房3月内过户都按旧规计税成都商报讯(记者赵素冰)昨起,成都二手房交易价格实行评估计税。成都商报记者昨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已网签成功但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有5794件。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网签合同的,只需在9月30日前办完过户手续,仍按7月1日以前的计税方式计税。由于之前网签成功且未办过户手续的量还较大,希望市民合理安排时间,不要都挤到近期办理。
作者:赵素冰
查看更多投资理财资讯,请点击进入搜狐理财频道>>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