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深入调查“城乡标准”疑案
2012年06月18日08:42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本报讯
近日,人保财险浙江东阳支公司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顺利处理一起“城乡标准”疑案,减少赔款支出3.2万元。
2011年12月31日,李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从东阳市马宅柏里村驶往横店路上,行经东仙线32KM+650M地段时与行人吴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吴某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李某于2011年12月6日在人保财险东阳支公司投保车辆保险,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后吴某家属向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就死亡赔偿金一项,要求赔偿43.2万元(按城标计算)。
人保财险东阳支公司理赔人员在案件审核过程中,发现吴某生前单位出具的工资单存在每月工资领用人签字一栏笔迹不符的现象,遂向法院提出疑问,并协同法院书记员、法官一起深入工厂调查,在询问吴某同事时,被告知吴某确系在工厂上班,但在随后要求厂方提供工资单原件时,厂方却表示无法提供原件。
鉴于提供资料的不可靠性,人保财险东阳支公司与吴某家属进行了充分协商,最后一致同意按城标、农标中间值进行赔偿,从而减少3.2万元的赔款。
由于城标、农标对理赔金额的影响较大,某些地区城市户口死亡赔偿金可以按每年3万多元进行赔付,而农村户口却只有不到2万元的赔偿标准,所以人伤案件处理中城标、农标界定一直以来是理赔争论的热点。此案中吴某虽为农业户口,但根据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果吴某能提供事故发生前一年的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单,以及在城市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则可以按照城市户口标准进行赔偿。鉴于以上原因,在拥有农业户口的个体发生保险事故,往往会想方设法通过一系列办法改变户籍标准,从而获得更多的理赔款。所以,保险公司在审核案卷资料时,要仔细审核、反复求证,确保案件所有信息准确、真实,保障自身根本利益。
(史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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