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储备新政组合拳 促险资运用改革创新
6月4日,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为更好地顺应宏观经济发展形势,保监会自去年底就修订或者拟定了10余项规定,形成新的政策“组合拳”,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保监会近期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当前市场普遍关心的问题,做了规范和说明,给予保险机构更加灵活的投资操作自主权。当前,保监会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放松管制、拓宽范围,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该负责人透露,自去年底以来,保监会就主动做好投资政策储备,运用前瞻性、趋势性、周期性分析,修订或者拟定了10余项规定,形成新的政策“组合拳”。
这10项规定具体指的是,资产配置办法、委托投资办法、债券投资办法、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调整通知、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政策、境外投资细则、融资融券办法、衍生产品办法、创新产品办法、托管办法。
至于上述新政何时推出,该负责人表示,“有的已基本成熟,稍加完善即可发布;有的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择机发布实施。这些政策措施,既与中央确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相一致,又符合保险机构的现实投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这些举措,有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工程和实体经济的力度,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改革,促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创新。”
作者:傅苏颖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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