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601628.SH,02628.HK)3月26日晚在港交所公告,董事会于3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向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380亿元人民币次级定期债务,一期或分期发行,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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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本次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充实公司附属资本,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另外,公司拟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视市场情况,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次级属性债务融资工具。在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后,该等境外次级属性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或部分用于补充本公司附属资本以提高公司偿付能力。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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