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后,又在首付款之外交了3万元,证据确凿,但开发商就是不配合办理按揭。”这让南昌市民章女士很气愤。然而商品房经销商对此却未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
投诉:经销商不配合办按揭
据章女士介绍,去年4月6日,她交清23万余元购房首付款,与一商品房经销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南昌某楼盘的一套商品房。按合同约定期限,章女士在两天后前往银行办理按揭手续,但开发商却一直不配合,这一拖就是一个多月。
“后来说少交了3万元首付款,要补齐才配合办理按揭手续。”章女士说,“对方承认这是财务科的失误所致,但却未给出理由。”
为能顺利办理按揭,章女士再次交付3万元,但之后开发商却没了“音讯”。章女士称,去年7月27日,她找到商品房经销商沟通,“谁知这次对方甚至说没有签合同。”
经销商:证据充分就走法律途径
3月15日,记者随同章女士等人来到其购买房屋的楼盘。经销商方一名王姓负责人称:“你认为证据充分的话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你们的意思是否认交了首付款?”在协商过程中,章女士质疑经销商方面的答复。对此,该负责人称:“领导没有否认,只是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为何要在合同之外补交房款,又为何不履行合同,该负责人始终“咬定”:“领导给了处理意见”。
律师:经销商违约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郎海华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商品房经销商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依据当事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相关的收款票据等材料,经销商的行为涉嫌违约。此外,购房者在首付款之外交付的3万元应该归属购房款或者做相应折减,否则涉嫌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无偿返还。
/文见习记者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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