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家林
本报讯 “根据你的风险评估报告,本来你是不能买的,但是我可以帮你。”这是最近热映电影《夺命金》中的一句台词。电影中,一位银行员工为完成“联发金砖四国”股票型基金销售任务,将客户的风险承受等级从“谨慎型”直接提升到“进取型”,帮她购买了基金。而这样的情节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杭州一些银行更夸张,客户只需签字,风险评估一手包办,理由同样是“可以购买更多理财产品”。
包办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近日,杭州的方先生想通过网银购买一款理财产品,但被告知要先去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后,本来以为要做一些测试问卷,没想到银行工作人员只让他出示身份证和签个字,便被告知可以购买理财产品了。
“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是今年开始施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按照规定,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从“极低”、“低”、“中等”、“较高”至“高”依次分为5级。如果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还需接受二次评估。
看过电影《夺命金》的投资者还会注意到,片中银行销售高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前要电话录音,并明确告知客户该产品的结构、计息方式、风险等要素;若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客户承受风险能力,需另一名主管与客户进行二次面谈,整个过程花去大半个小时。
调查发现,杭州的部分银行为方便客户购买全部类型的理财产品,往往擅自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高”,即“激进型”。也有的客户在做好风险测评之后,银行员工还会建议客户修改几个答案,以便达到较高评级,扩大投资范围。
销售导向下的忽悠现象
近日,美国知名投资银行高盛前高管GREG SMITH在其公布的《我为什么离开高盛?》辞职信中表示,高盛目前将销售业绩置于客户利益之上的文化是其离开的重要原因。事实上,将保险产品当做存款推销,不顾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推销高风险产品等现象在杭州部分银行普遍存在。
银行内部人士透露,每年、每季度甚至每个月、每周,银行都会对销售团队下达理财产品销售任务,任务完成与否与销售人员及整个团队甚至分支行业绩直接挂钩。为销售更多的理财产品,不少销售人员夸大产品预期收益,淡化风险,甚至出现在客户购买时偷梁换柱等现象。
银监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推行“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加大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的风险评级,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起点也不同,三级和四级的客户起点不得低于10万元,五级客户不得低于20万元。
业内普遍认为,如果只能承受5%以内的投资损失,就属于保守型投资者,能承受50%以上的损失,可列为激进型。10%-20%为稳健型,30%-40%为进取型。对投资损失的容忍度直接地体现出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级别。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同时还规定,商业银行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还可能被处以2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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