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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款保险产品停售 到底该不该提前购买?

2009年09月15日11: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沈阳晚报

  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沈城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近期他们接到不少保险公司业务员电话,称10月1日后,新款保险产品要全面提价,保费最少涨一成。市民最好在10月1日前抢购老款即将停售产品,可以节省不少钱。

  记者为此采访了保险行业资深专家,他们提醒市民,保险费用和保障范围是相互挂钩的,新款保险产品更大程度地保障了被保险人利益,市民不必跟风哄抢即将停售产品,要按照实际需求购买保险。

  市民疑惑 到底该不该提前购买?

  为使保险产品符合新《保险法》要求,保监会于今年7月初曾下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10月1日前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因此保险公司掀起一股产品停售潮,中国太保、中意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近期纷纷宣布,有多款产品将停售,停售产品主要集中在分红型两全保险、万能险和返还型重疾险方面,停售保险产品达上百种。

  市民刘先生9月9日向记者咨询,两天前,一位保险公司业务员给他打电话,说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实行,公司原来有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将在9月底停售,而新款保险产品比老款保险产品贵15%左右,最好现在买即将停售的产品,晚了就买不到了。

  刘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问是该现在买老款保险产品,还是等到新产品下来后再买?

  专家释疑 买保险不必强搭“末班车”

  沈城一家寿险公司经理说,新款保险产品的确比老款产品保费上调,但是客户不能仅仅以价格来对比新老保险产品,因为新款保险产品在保障范围上更广了。老款重疾险保险产品,原位癌、失聪、肌无力等病症是不在理赔范围之内的,而新款保险产品则明确给付。假如客户“带病投保”老款重疾险保险产品,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即使出险,保险公司也会以客户故意隐瞒病情而拒绝给付,这样就有许多纠纷。而新保险法则杜绝了类似现象规定,即使客户故意隐瞒病情“带病投保”,如果投保期限超过两年(两年内出险,保险公司不给付),出险后保险公司也要履约给付。

  保险产品停售是正常的市场调整,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要和经济实力来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而不是跟风哄抢,更不要强搭“末班车”。因为将来一旦出险,如何理赔还会有一些争议。

  权威意见 老款保险产品不适用新法

  市民假如目前购买了即将停售的保险产品,将来出险后,是按照新《保险法》理赔呢,还是按照旧的合同条款执行?记者采访了省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负责人马先生。

  马先生说,新保险法对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免责条款、格式书写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少产品显然不符合新保险法的规定,所以现在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在对产品进行调整。新《保险法》实施后,在多个方面提高了投保人利益保障力度,如合同订立、责任免除、如实告知、诉讼时效以及解除合同等。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法实施后,对旧保险合同并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市民购买了老款的保险产品,还要按照旧的保险合同条款理赔。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所谓“哄抢停售保险产品”现象,可能只是保险销售人员的一种促销手段,并不具有指导性。市民买保险,还是要看清合同条款,明明白白消费好。

  本报记者 张建芳

  

(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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