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修订后的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由于新法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并对保险人和监管机构设立了更多的“紧箍咒”,已经开始在产品结构上回归保障本质的保险业有望赢得更多的青睐,这其中就包括那些曾经对保险存有疑惑和担心的消费者。
新《保险法》新在哪里?
“新版的《保险法》,与2002年版的《保险法》相比,一大变化就是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恒安标准人寿北京分公司合规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而此前,由于对保险存有疑惑和担心,很多消费者即使有真实需求,仍不愿购买保险这个“必需品”。恒安标准人寿与南开大学联手发布的2009年度恒安标准寿险指数报告显示,北京地区在3年内有明确购买保险计划的市民仅占15.8%。
新《保险法》显然有助于改变这一尴尬的现状。
据前述人士介绍,新《保险法》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利于督促权利行使,稳定保险合同关系,而且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
其次,进一步规范了理赔流程和时限。此前如果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理赔上存在异议,理赔就被搁置下来,而新《保险法》则对理赔时间做出了明确限制。对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准入、服务规范等,新《保险法》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新《保险法》还增加了有关特殊情况也能获赔的条款。
新《保险法》下如何选购产品
当然,法规只是对保险公司行为进行了合规规范,要想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投资者还需要做一名“合格”的消费者。
恒安标准人寿理财专家建议,消费者走好以下三大步:
第一步:认真阅读保险条款。许多购买了保险的客户反映因嫌麻烦而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从而导致了之后不必要的纠纷。作为无形产品,保险合同承载着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按照新《保险法》,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保险合同。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应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尤其是“免除责任”等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做出的投保提示。
第二步:“合格”的消费者要对自己有所要求。部分消费者购买保险是出于侥幸心理,有的甚至在生病后通过隐瞒过往病情等手段购买保险,最终导致不能得到理赔。如实告知是每个消费者的义务,也是成为“合格”消费者的最基本条件。
第三步:尽量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大多数消费者没有专业的保险知识背景,对自身需求及保险产品的功能不甚了解。目前许多消费者对保险的功能存在着误解,保险被许多消费者当做了投资、赚钱的工具,而忽视了其最基本的保障功能。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结合自身需求,才能理性地选择最优的保险规划。商报记者 崔启斌/文 CFP/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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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人寿
进社区普及新《保险法》
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恒安标准人寿北京分公司客户体验月已于近期正式启动。该公司将举办一系列活动,向市民大力宣传普及新《保险法》知识、宣传保险真正的意义和功能。公司员工会走进社区,面对面地向市民介绍新《保险法》。
谈到活动初衷,恒安标准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凃开元讲到,作为一家重视社会责任的寿险企业,公司一直致力于传播寿险功用,普及寿险知识,推进寿险教育。新《保险法》的颁布无疑是2009年度保险业内最引人关注的事件之一。其涉及的改变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保监会等机构也在大力推动消费者对此的认知和了解。公司将此次客户体验月确定为“更多了解,更多信心”的主题,就是积极与保监会号召相应和,希望广大消费者参与到活动中来,了解保险功能对家庭及未来的重要意义,了解保险行业积极自我完善和诚信运营的决心,了解保险公司在寿险财务规划服务方面的专业价值,从而形成科学理性的保险财务规划观念,运用保险实现生活目标、追求美好未来。恒安标准人寿正是希望通过一系列的体验式传播活动,使保险为更多的家庭所了解、所接受,为他们实现生活愿景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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