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从10月1日起,公司将停售包括重疾险、传统险、分红险等在内的大约20款保险产品。与此同时,公司可能将根据新保险法推出一些升级换代产品。”新华人寿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随后,记者又从人寿、新华、泰康等多家寿险公司了解到,在新保险法推出前后,有部分保险公司的部分保险品种确实要停售,有的产品则进行升级换代。
据人寿河北分公司相关人士介绍,该公司仅将停售的个险产品就有10款左右,险种涵盖重疾险、养老险、分红险以及教育险等多个品种。“10月1日停售后,将同时推出升级改造后的新康宁终身保障险种。”
相关人士表示,保险产品停售的原因有很多,一种是受新《保险法》实施的影响,保险公司修改与新规定不相符的条款;一种是保险产品本身老化,市场吸引力不够,趁机退市;还有一种是按照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一些投资类产品退市;此外,还有产品是因为赔付率高,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只好停售。
据了解,为使目前在售的保险产品符合新《保险法》要求,保监会7月初发文要求保险公司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10月1日起,各公司销售的产品都要符合新《保险法》规定。目前,保险公司正在加快对自身产品的清理与改造。
据介绍,此次新《保险法》修订后,主要是对保险公司约束更多了,而更加注重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如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比如说,你的胃不是很好。按原条款,如果今后出现胃癌,保险公司会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你的胃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生胃癌,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
此外,新《保险法》还修改了理赔条款,延长了给付保险金诉讼时效,其中,除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保险索赔时效期间为2年,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期间为5年;在无效格式条款中,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单方拟定的显然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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