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教师资格证,一对夫妻以10位事主的名义申请多张信用卡后大肆套现。
而银行在其中居然没有核实,导致自己被诈骗。
近日,在案件判决后,通州法院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其加强管理。
伪造教师证 申请信用卡
2006年,一直无业的王海林从银行了解到,教师因为有稳定收入,申请信用卡容易获批。
2007年,妻子刘晶介绍王海林去某汽车修理厂学习业务,王海林趁能够接触客户资料之机,将客户李某、田某等人的身份证、驾驶证等材料复印,之后,他用刘晶母亲的教师资格证做模板,换上照片,伪造了教师资格证及收入证明、资信调查函等。
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王海林夫妇冒用10人名义,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申请12张信用卡。
大肆套现 夫妻俩被抓
之后,王海林夫妇陆续收到银行核发的5张信用卡。2008年1月30日、4月13日,王海林夫妇分别持名为李某、刘某某、宋某、刘某的中国银行信用卡,在天津一家手机店刷卡套现36000余元。
2008年3月7日,王海林夫妇持名为田某的建设银行信用卡,在通州一家手机卖场刷卡套现9600元。
2008年5月,王海林到其委托代为收信的某家政公司取银行信用卡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日,刘晶在家中被抓获。
经过审理,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海林有期徒刑2年,刘晶有期徒刑1年。
法院
“批评”未核身份就发卡
案件审理期间,法官发现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是在未见到申请人本人,亦未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教师证等证件原件进行查验、核对,未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住址以及资信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即发出了信用卡。
为此,法院分别向两家银行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银行回应
严格审核申请人资信材料
建议发出后,两家银行先后派专人将回函送至法院,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发卡部门贯彻落实“亲见客户、亲见证件、亲见签名”的原则,堵住欺诈办卡源头
二、中台审核人员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积金查询系统、银联共享平台系统等对申请人资信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三、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调岗位责任,加大对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
四、建立信用卡案件防控联动机制,确保银行卡业务部门与保卫部门、公安机关内外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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