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糖期权合约文本及相关业务细则正式版3月7日公布。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在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布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细则的通知》,白糖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细则已于2月10日经郑商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郑商所白糖期权涉及七项相关业务细则,其中新制定三项,修订四项。新制定的业务细则包括《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等三项,主要适用于期权业务。其中,《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对期权的交易、行权、结算、风控等基本制度进行了规定;《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对做市商的资格、权利、义务等进行规定,是做市商进行期权相关业务的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参与期权交易客户的适当性标准和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为会员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提供依据。
配套修订的四个既有业务细则包括《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在原有期货规定基础上,增加了期权业务的相关规定。其中,《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扩大了套保额度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期权套保持仓属性承继的原则;《郑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重新定义了套利交易分类,明确了期权套利交易的实现方式和限仓标准;《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将做市商纳入违规行为的主体,并在违规行为中增加了期权相关业务的规定;《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仅作个别文字调整,使交易所对会员的管理适用于期权业务。
据了解,白糖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制订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市场各方及专家意见。2016年12月16日,郑商所面向全市场对白糖期权合约及期权业务细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当月23日,郑商所召开理事会品种、交易和监察委员会会议,听取委员对白糖期权合约及期权业务细则草案的意见。总体上,市场各方对郑商所白糖期权合约及期权业务细则表示认可,认为白糖期权合约及期权业务细则表述清晰、条款设置合理、符合我国市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此外,针对市场和专家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郑商所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纳和研究,并对合约及期权业务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其中: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了“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可以向做市商询价。询价合约、询价频率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增加了“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履约是指当期权买方提出行权时,期权卖方按合约规定的行权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物,或者按照规定的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履约定义,此条第二款,完善了对配对原则的表述,修改为:“期权买方提出行权申请的,交易所按照投机、套利、套保的顺序选择卖方持仓配对。同一持仓属性,按持仓时间最长原则选择。”;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时,相应期权合约暂停交易。最后交易日期权合约全天暂停交易的,期权最后交易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并作为独立的一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七条,对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可用资金余额从时点数规定修改为“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郑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确保白糖期权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的目标,郑商所经过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已经制定了确保白糖期权稳起步的完备保障措施,白糖期权合约挂牌交易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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