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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将险企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降至1/3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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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人士表示,以此解决保险公司中实际控制股东“一股独大”的问题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股权监管、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对相关风险隐患的查处手段和问责力度,12月29日,中国保监会就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办法》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有效发挥制衡作用,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风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博客,微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降至1/3传递了一个明显的信号,上限下调后,未来单一股东几乎不再成为实际控股股东,以此解决保险公司中实际控制股东“一股独大”的问题,也是为近期个别险资恶意收购上市公司立下的“红线”,有助于保险公司实现股权多元化。

  《办法》基于股东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财务类、战略类、控制类三个类型,本着“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人进入保险业”的原则,针对三类股东,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投资入股行为,确保保险业姓保。

  李长安认为,设定负面清单是针对近期险资在资本市场激起的涟漪进行的“纠错”,通过设立一道“警戒线”,为保险公司的管理和投资行为立规。

  另外,为规范股东出资行为,防范用保险资金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办法》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不得入股的资金类型,同时进一步明确审查标准,采取更加明确有效的监管指标,确保投资人资金来源的真实合法性。

  对此,李长安表示,《办法》强调险资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和合规,这有助于防止险资在投资过程中动用非法社会资本、理财资本进行投资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即便自12月份以来险资投资监管整体趋严,但社会各路资本对保险牌照的热情却未因此受到丝毫影响。《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12月1日至12月29日,至少有18家上市公司拟发起或参与设立保险公司,相较11月份有明显提速之势。

  东北证券(000686,股吧)研究所付立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是具有代表性的产业资本或者实体经济,具有一定的实力,在全球经济下行周期中,整个实体经济受到的冲击相对更大,产业资本将寻求更安全和风险可控的新增领域,金融从目前来看,是一个非常好的选项。

  因为金融行业的利润率水平受到经济周期冲击的程度相对处在比较可控和理想的状态下,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具有内在结合的潜力,实体和金融内部集团化,使得金融和产业互动会更紧密,对整个原有业务的发展会产生更好的促进作用,对金融新增资本也会有一定的支持。

  李长安认为,在投资渠道狭窄,民间投资没有更好出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然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同时,保险行业相对比较市场化和灵活。近年来,行业的保费收入和资产规模扩张较快,因此,即便监管趋严,但经营保险行业带来的较好利润仍是很多社会资本追捧的动力之一。

  近年来,社会资本纷纷涌入保险业。根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69家上市公司拟发起或参与设立保险公司,涉及的公司类型包括金融、地产、科技、互联网、医药和化工等诸多类型,拟筹建财险、寿险、健康险、相互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和科技保险公司等,几乎所有的保险类型均有涉足,势头可谓如火如荼。

  付立春认为,近期个别险企在资金运用上有些激进甚至恶意,违反了险资运用长期和稳健的基本原则,把保险资金作为廉价融资的平台,有可能为这些产业资本争相追捧保险牌照加了“一把火”。

  事实上,与今年3月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提及的当时保监会排队申请牌照的公司有近200家相比,保监会的态度显得十分谨慎。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共计19家保险公司获批筹建,在上述69家拟发起或参与设立保险公司中,目前有4家公司获批筹建。

  另外,除了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之外,项俊波指出,下一步将制定《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加强对保险公司真实股权结构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完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降低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此外,还将严格核查保险机构入股资金来源与流向,严防用保险资金或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

  对此,李长安认为,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出台,社会资本进入保险公司的经营将更加回归主业,那些仅想通过保险平台到资本市场恶意收购上市公司,导致资本市场波动的行为将受到抑制。

  付立春认为,这些措施对于抑制这些过激的行为将起到直接规范的作用,措施非常全面,也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效果会比较明显,对于险资的规范将有一定帮助,以后还会有相应的规则陆续出台,让其在规则的笼子内运作,这样也可以降低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

  “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规模较大,在资金运用比较充分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规范会更具有影响力。一是对这些上市公司的发展有帮助,另外,也会对整个保险行业甚至社会都有稳定和促进作用,因此十分必要。”付立春表示。

money.sohu.com true 财经综合报道 https://money.sohu.com/20161230/n477367848.shtml report 2349 市场人士表示,以此解决保险公司中实际控制股东“一股独大”的问题《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股权监管、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对相关风险隐患的查处手段和问责力度,
(责任编辑:谭玉庆 UFO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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