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明年5 月1 日起实施
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该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和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禁止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进境转基因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同时规定,销售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当前正在执行的《黑龙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定于2012年,自实施以来,虽然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屡禁不止,监管制度和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食品安全形势严峻。为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把黑龙江省近几年形成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制度、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其与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衔接,对于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突出规范了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测;学生、托幼及养老机构等群体性就餐和网络经营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食品摊贩;法律责任等六方面内容。与此同时,也加大了食品安全的处罚力度,加强了重点环节的监管,兼顾了服务与监管,较好地处理了食品安全和发展经济、就业创业的关系。
市场人士认为,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的规定,反映了群众意愿,回应了社会关切,在全国率先做出了示范。
黑龙江是一个农业大省,是我国大豆、玉米、稻谷的重要生产基地。在黑龙江省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有利于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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