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资金管控、高管辞职、业绩修正中出现的问题,ST华泽今年以来已多次收到深交所监管函件。近日,公司又因为年报审计被出具“非标意见”而遭到交易所问询。
4月30日,ST华泽披露年报,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
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就公司的内控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
非标意见所涉内容显示:ST华泽子公司陕西华泽2013至2015年通过开出的应付票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和本票虚挂往来款,后通过票据公司贴现、回款转入关联公司,年末则用无效应收票据冲减往来款,从而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而上述资金由两家票据公司代为操作,致使在陕西华泽的财务记录中无法追踪资金流转过程。由此,ST华泽因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而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调整后其他应收款-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年初余额14.15亿元,年末余额14.97亿元。
对于该问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的理由是: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资金,2013、2014、2015年末余额分别为10.81亿、14.15亿、14.97亿元。该占用既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披露。对上述事项,公司财务报表原在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中核算,其中,由于对应收票据的有效性存在疑问,故公司将上述资金占用还原到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于上述资金占用在各年度发生量大,具体操作由两家票据公司代为进行,导致会计师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该调整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这一问题也迅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据深交所5月4日披露的问询函,交易所要求ST华泽详细说明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业务流程、资金流转情况、各个流转过程的会计处理情况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此外,深交所还关注到,《关于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泽钴镍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承诺实现情况》等公告显示,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的标的资产陕西华泽2013及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业绩,陕西华泽全资子公司平安鑫海2013、2014、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亦未达到承诺业绩。
针对上述情况,交易所要求ST华泽根据2015年度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盈利预测承诺实现情况,计算2015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辉、王涛应补偿股份数,并结合2013年所披露的应补偿的股份数,说明总股份补偿数占王辉、王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比例,和履行股份补偿后王辉、王涛持有上市公司的剩余股份数和持股比例,以及是否存在可能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交易所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王辉、王涛持有公司的股权被质押的对手方、质押起止时间、平仓线和警戒线情况,并说明其需要解除股份质押进行业绩补偿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同时要求公司详细说明为消除非标意见影响拟采取的后续措施。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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