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快,发行公司债券将不再是上市公司的特权,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会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另外,并购重组债券、市政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创新品种也有望尽快推出 ]
证监会在债市扩围方面又有新举措。
很快,发行公司债券将不再是上市公司的特权,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会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另外,并购重组债券、市政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创新品种也有望尽快推出。
“公司债之前都是上市公司发行的,未来所有公司制法人都可以发行公司债了。”一位债券研究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证监会在做大债券市场方面一直都在尝试,但目前与银行间市场相比,交易所债市体量还非常小,占总市场规模不到3%,此次政策松绑有利于交易所债券市场扩容。
剑指融资难题
近日,证监会专门召开视频会议,对国务院7月23日常务会议部署的“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予以落实。会议决定将从十个方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即所谓“融十条”。其中证监会对股票发行、股权交易、私募市场等方面的改革和发展政策与此前落实“新国九条”的措施一脉相承,没有更多新的突破。
比如,证监会在“融十条”中列出:要抓紧制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要完善创业板制度,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要加快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丰富做市商、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丰富融资工具,完善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要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定位、发展路径和监管框架;要大力培育私募市场,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规则,建立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
另外,证监会还表态将对证券公司资管、直投、理财等业务,以及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进行检查,清理不必要的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强化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对接。
与此相比,“融十条”在债券市场放松管制的新动作尤为显著。从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债券品种,到买方资金、交易方式,交易所债券市场都将迎来大范围管制放松。
买卖双向松绑
自2007年8月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下称《办法》),公司债这一新债券品种正式起航。2011年,证监会推出公司债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将债券融资审核与股权融资审核分离,优化债券审核机制与流程,审核周期明显缩短。
不过,经过7年的发展,《办法》中的部分规定已经不再符合债券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急需调整。《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证监会获悉,《办法》的修订工作正在抓紧进行,监管层希望可以“尽快完成”。
修订方向也已基本明确。一方面,将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另一方面,“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尽快实现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到交易所上市,加快完善取消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许可后的相关制度衔接和配套措施;另外,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支持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防范道德风险。
证监会上周五在“融十条”中进一步透露出更多、更明确的债市改革细节。
卖方角度,将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丰富债券发行方式。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将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并将全面建立健全债券私募发行的相关制度;证监会允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并购重组债券、市政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创新品种。
另外,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奖励诚信、惩戒失信,证监会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债券信用信息系统。
“第一批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是可以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下一步扩大试点的方向是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可以在股转系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并可以在股转系统交易。”股转系统相关人士对本报表示,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在股转系统的试点已经非常明确,相关配套规则股转系统已经在讨论中,估计很快将推出。
买方角度,证监会表示要积极培育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增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融资能力。比如,支持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与回购交易;引导住房公积金、地方养老保障基金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以及引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私募基金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去年以来,证监会一直在引导境内外长期资金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以期培育更多专业机构投资者。目前,QFII额度从800亿美元扩大到1500亿美元,RQFII试点地区从中国香港扩展到韩国、德国等地。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有84家境外机构获批RQFII资格,累计获批额度约2500亿元人民币。私募基金方面,目前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765家,管理私募基金的规模约2万亿元。
作者:杜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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