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实习生 梁亚玲) 在外地办理退休后将户籍迁入广州随子女生活,已经享受的养老保险金跟不上广州的生活水平怎么办?在昨天广州市人社局的局长接访活动中,市人社局局长杨秦就接待了两批存在上述问题的市民。对此,杨秦解释,根据目前有关政策,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城镇居民,只要在异地已经享受养老待遇的,均无法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广州。
湖南退休广州养老,钱太少
今年69岁的信访人刘先生是织袜业的科技人才,曾获几十项科技成果奖,其中国家纺织部认可的有6项,其劳动成果为广东乡镇企业作出了贡献。几年前,刘先生与妻子在湖南益阳市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随着孩子将户籍迁入广州,并在广州享受晚年生活。然而,夫妻俩加起来退休金只有3000余元,且二人体弱多病,每个月仅看病就用去千余元,家庭生活拮据。
“我们也为广州做出过贡献,却无法享受广州的退休人员福利?”说到这些,刘先生情绪激动。
杨秦立刻坐到老人身边,拿着文件耐心解释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在2009年签发的《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您已经在湖南领取了养老金,就没有办法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广州了”,面对情绪仍难以平复的刘先生,杨秦再次解释道,广州的养老待遇比其他城市好,与之相匹配的正是广州的参保人缴纳的费用较高,“您没在广州缴纳过养老保险,但却享受了广州的养老待遇,这对广州的参保人也不公平呀!”
老家领钱再到广州,难参保
无独有偶,市民王女士也带着存折来到接访现场。王女士的家公劳某生于1940年7月,今年6月劳某的户籍从开平市沙塘镇迁入广州天河区东圃,随儿子媳妇一同生活。
据了解,从2011年2月起,劳某在开平市领取一份7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的养老津贴55元/月,现在已经升至65元/月。今年6月14日,王女士在天河区东陂街社区服务中心为家公劳某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被告知,必须回开平市社保局开具中止领取养老津贴的证明,之后才能予以办理。
但开平市人社部门却表示,只有在参保人死亡或出国定居的情况下,才会停发65元/月的养老津贴,因此无法为劳某开具证明。
“每月65元什么也干不了。我家公已经73岁了,希望能让家公在广州参保,享受养老待遇。”王女士说。
对此,杨秦表示,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保人户籍转移的,已经领取养老待遇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你的家公在开平已经领取了当地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属于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尽管已经迁入广州,但按规定就必须继续在开平领取养老待遇,没有办法转移关系到广州了”。
城乡建委
住了13年,还是临电
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林洪海 记者 万宇) 13年了,居住在海珠区昌岗东路悦晖楼的155户老居民一直用临水临电。昨天,当着该楼居民代表徐女士的面,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莫仕容表示,建委开发处会督促置业公司(悦晖楼的开发商)如期筹集资金,以保障居民永久用电。
“我们已经住在这里13年了,一直以来都是临水临电。”徐女士告诉记者,楼里155户居民自从2000年入住以来,一直没法享受保障用电权利,经常跳闸。“有一年春节除夕夜,因为用电量大,结果整栋楼都停电了,夏天时更不方便,洗衣机和空调都因为跳闸事故坏掉了。”
徐女士告诉记者,最近两年,经过市建委的督促,她们筹集了20万元资金,加上开发商垫付的10万元,已经更换了变压设备,“电压比以前稳定了,也少有发生跳闸”,不过用电还是没有保障。
对此,广州市建委表示开发处将督促好置业公司如期筹集到资金,保障该楼居民的永久用电,同时公共处也将配合协调供电部门加快工程施工。
房管部门
拆迁户:不要钱,想回迁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谢建莹) 广州市泰康路烂尾地在2007年,由政府拿出优惠政策吸引开发商盘活,优惠政策包括原约定回迁的被拆迁户只能选择拿钱不回迁。新开发商拿地后,却与被拆迁户陷入了“拉锯战”。昨日,14户被拆迁户代表早上六七点钟便来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排队拿号,他们的诉求是根据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原地回迁,要回原来的“家”。
上世纪90年代,广州市出现了一批在册烂尾地和烂尾楼。2007年前后,广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吸引新开发商接盘,为了扫清盘活障碍,优惠政策包括盘活后原约定原址回迁的,只能拿钱不能再拿房。
2007年,广东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拿到泰康路一块占地面积1.9万平方米的地块,当时粤海以底价3.6亿竞得,折合楼面地价为4438元/平方米。
昨日,这块烂尾地的14户代表来到市国土房管局信访,希望能按照最初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原地回迁。据了解,被拆迁户1993年与开发商签了《回迁协议》约定三年后原地回迁,后来地块烂尾转给下一手开发商。迄今已过去20年。
代表们说,当时涉及泰康路地块拆迁的有460多户人,其中有50多户是沿街商铺,由于地块烂尾,不少商户失业。2000年,经当地政府协商,十几户商铺被允许在原来地块上搭建临时铺位进行经营,“每年签一次约,很不稳定”。他们认为,政府在2006年前后制定烂尾地盘活政策,但并未知会和征求过他们的意见。
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当场承诺,将此事作为专案启动并作详细跟进。如国土部门无法解决,将向市政府寻求解决方案。
规划部门
高第街居民期盼
发文撤销规划许可证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谢建莹) 广州高第街的拆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明确沿街骑楼可不拆后,昨日上午高第街6名街坊到广州市规划局。他们希望规划部门能正式发文撤销该地块早年的规划许可证,这样居民就可以以此为凭证,要求房管部门撤销地块的拆迁许可证和用地批准书。对此,市规划局有关人士回应,高第街规划许可证早已过期失效,无需另外发文撤销。
街坊代表称,2004年金鸿顺公司从越秀开发公司手上买下高第街土地证后,居民就与开发商展开了“8年抗战”。虽然目前高第街沿街骑楼已明确会保护下来,但居民称国土房管部门至今没有将《拆迁许可证》和《用地批准书》“双证”撤销,这让他们仍惴惴不安。
他们希望规划部门能撤销2001年1月18日发出的穗规地换证字(2001)第1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他们再以规划部门的撤销公文去要求国土房管部门撤销“双证”。
市规划局有关人士介绍,一年之内如果不办理用地手续的话,规划许可证是自行失效的。也就是说,高第街居民要求撤销的规划许可证,早在2002年1月18日即已失效,不需要额外发文表明要撤销。但在场的高第街居民仍心存担忧,坚持要求市规划局发文公告该证自行失效,以此保证开发商再无可趁之机。
最后,市规划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需仔细斟酌研究后再予以回复。
作者:吴瑕 梁亚玲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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