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2011年全国家庭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9.68%,城市家庭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5.39%,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对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
第一,首先要承认我国家庭的自有住房率本身较高。2011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就表示,中国家庭自有住房率高达80%,与我们得出的城市家庭自有住房拥有率85.39%相近。
第二,不同年龄段、不同地区家庭自有住房拥有率差异较大。北京、上海、深圳自有住房拥有率低于全国其它城市地区,其中户主年龄在35岁以下家庭中,自有住房拥有率仅为59.88%,在35~45岁和45岁以上家庭中,自有住房拥有率分别为81.45%、82.3%。在其它城市地区相应年龄段家庭中,自有住房拥有率分别为76.98%、87.73%、89.92%。
第三,根据CHFS调查对“家庭”的规定,受访家庭中不同个体必须至少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即同屋居住、共享收入、共担支出。在此基础上,根据家庭成员间经济联系的强弱,又细分为六种不同情况,以更准确定义“家庭”。如果“家庭”报告其拥有自有住房,则属于有房家庭。比如城市一个典型三口之家,子女已经成年并有自己的工作,子女收入的一部分交予父母。此时,由于子女与父母同吃同住,家庭的消费支出是依照其收入共同规划的,因此子女与父母属于同一“家庭”。若父母拥有住房,则该子女也应算作有房。而对于外出城市打工,仅在过年时回家过年的农村家庭。虽然该家庭可能在城市租赁住房,但由于其在农村有自有住房,因此属于拥有自有住房家庭类型,只是其不居住在自有住房内。
根据这样的定义,有房但人房分离家庭、啃老家庭等均被算作有房家庭。对城镇家庭来讲,若考虑到无房家庭、有房但人房分离家庭以及有分家需求的家庭(即啃老家庭)的住房刚需后,30%的城镇家庭均属无房家庭,中国城镇家庭的“有效”住房拥有率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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