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开通以来,受到网友的关注,也收到了一些网友的投诉。搜狐理财频道已将投诉情况反馈给被投诉的保险公司,网友的投诉受到了保险公司的重视。现将投诉解决结果反馈公布如下:
2月份,搜狐“保险投诉绿色通道”接到针对新华保险的投诉,并向新华保险反馈了投诉情况。近日,搜狐理财频道从新华保险获得反馈:
接到搜狐网转发的内蒙地区客户投诉后,新华保险立即与客户取得联系并沟通,现已与客户取得一致意见,该投诉已解决。
附网友投诉内容:
投诉公司:新华保险
投诉产品: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诉人所在地:内蒙古
投诉内容:2011年1月5日,我的老伴(投保人、被保险人)在邮政内蒙古赤峰松山区桥西支局存款时,一邮局人员(据老伴回忆,该人员在邮局已办公多年,现在尚不知其为邮政人员还是保险公司职员)对老伴说存款不如买个理财产品,她说这个理财产品的收益要大过银行存款,并在利息的基础上还会给予分红,只需要在前五年内每年转入10万元,可享受20年的收益,并且在投资期间,可随时终止合同并取回资金。该工作人员在信息填写的过程中,该工作人员完全没有向老伴出示该产品的相关介绍,并随后要求老伴在一份保险上签字,并解释说这是理财产品所赠送的一份保险。出于对国家邮政储蓄的信任,老伴完成了签字。于2011年、2012年分别存入10万元。
2012年6月,在该理财产品分发第一次分红时,发现所谓的理财产品是新华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到2013年初,两年(第一年10万,第二年20万)的年度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现金仅为3565.38元,而同期(第一年10万,第二年20万)银行存款利息为10215.5,远远达不到其所宣传的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承诺。为此,我与儿子在2013年2月16日前往新华人寿保险赤峰部了解相关情况,才了解到前5年本金无存款利息,只有每年1000元关爱基金才有存款利息。我试图取回资金,但被告知如若直接退保,20万元本金仅能取回15万多元,损失43000多元。该部营业人员强烈要求我们继续投保,并告知每隔5年,可取回25%的资金,20年后才可取回所有,但如若每5年取回25%的资金,该部分依然无存款利息。
我儿子对该人员进行了录音与录像取证,在录像取证前承诺:1.该保险高于银行存款利息;2.最终收益为宣传册第4页累计生存保险金、累计生息账户金额与终了红利三项之和;3.每5年取出25%资金,该资金依然生息。但在进行录像取证时该人员否认之前所说的所有收益,并告诉我们在回报率较高的情况下该保险收益仅仅可能会略低于银行存款利息。 2012年12月16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新华保险红双喜保险。这进一步增加了我们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我认为,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在与我老伴的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违反如下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保险的签订,是在该邮局人员虚假宣传该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告知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不告知该理财产品为保险的条件下,通过我老伴对国家邮政储蓄的信任完成的,具有重大误解和欺诈行为。另外,如若每5年取回25%资金,则该合同所称高于银行的利息收入仅以每年1000元关爱基金作为本金(50投资,每年利息几十元),利息计算方法匪夷所思,合同显失公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该保险的执行中,保险公司人员欺骗投保人,提出1.该保险高于银行存款利息;2.最终收益为宣传册第4页累计生存保险金、累计生息账户金额与终了红利三项之和;3.每5年取出25%资金,该资金依然生息。此三项与产品说明书和实际不符,具有明显欺骗行为。综上,我要求全额退回我老伴所有存款,并赔偿2年间的利息损失。如果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我将利用手中的证据通过其他途径继续寻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搜狐网站给予我们消费者这样一个平台,希望能在你们的帮助下讨回一个公道,还劳苦大众一个青天。
我要投诉!>>进入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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