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赵笛 实习记者 皇甫嘉
近日,(600127,前收盘价4.69元)股权转让的公告,让众多投资者不禁感慨“守得云开见日出”。
6年前,常德分行通过价值2.19亿元抵债入股的方式入主金健米业。按照《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农行常德分行入股时承诺两年内将处
置所持股份,尽管此前已有减持,但直至现在,农行常德分行才宣布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转让剩下价值约4亿元全部股份。农行“以债换股”
上周五(12月21日),金健米业宣称控股股东农行常德分行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份9266万股(占总股本的17.02%)。
“这是在中国资本市场有史以来首例商业银行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的案例。”某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资料显示,2003年,金健米业大股东常德市粮油总公司 (以下简称常德粮油)卷入一起借款解纷,最终湖南高院判定由常德粮油偿还农行常德分行2.19亿元借款及利息。但当时的常德粮油无力偿还,于2005年被裁定将1.46亿股金健米业的股份,以拍卖的保留价1.59元/股抵偿给农行常德分行,抵偿总价约为2.32亿元。次年6月,农行常德分行正式以控股股东的身份入主金健米业。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明令禁止商业银行参与上市公司经营业务,因此,被迫上位的农行常德分行也在当时承诺:“我行没有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依照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我行应当在二年内处置已持有的股份。”
转让承诺并未兑现
令人意外的是,农行常德分行并未兑现其承诺。2009年9月,湖南省证监局指出,农行常德分行减持股份的承诺期限已过。金健米业随即表示:“公司已及时向大股东农业银行行文汇报,协助开展重组工作”。但此事很快又没了下文。
2010年7月,农业银行通过IPO登陆资本市场,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也提及持有金健米业部分股权,但并没有对其给出后续处分意见。
2012年,每况愈下的金健米业已不复当年“中国稻米第一股”的光景。据iFinD数据,去年公司亏损7075万元,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其仍亏损4.56万元,若四季度不能实现盈利,将面临被ST的风险,而此时农行常德分行终于决定彻底退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经过统计得知,自农行常德分行控股金健米业以来,其先后通过12次减持将持股比例从26.82%降到了目前的17.02%,累计减持套现约4.7亿元,而当初抵债总价为2.19亿元,农行常德分行实际已获得2.51亿元的收益。
持股时间已超法律规定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农行未及时转让所持股份?为此,记者联系了金健米业董秘谢文,其表示大股东的行为作为董秘无法回答。农业银行方面,记者一直试图联系公司证券部有关人员,但截至发稿前,电话仍无人接听。
针对农行常德分行上述行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王建律师发表自己的看法。
《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农行常德分行取得金健米业股权后,距今已过去6年半,明显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按照《商业银行法》第7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