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4月20日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应惩处。吴英如实供述罪行,供述贿赂多名公务人员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07年2月13日,吴英被刑拘;2007年3月17日,吴英被批捕;2009年12月18日,吴英因集资诈骗一审获死刑;2009年12月30日,吴英上诉称不是集资诈骗;2011年4月7日,吴英二审承认非法吸收存款罪;2012年1月18日,吴英案二审判决维持死刑判决;2012年4月20日,最高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