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财富管理中心风险控制处处长 郭新忠 |
第二点,一年产品、一年半产品只有到期的时候才能兑换,之前说我不看好这个市场想退出没有办法退出来,也造成这样的情况,不像资金、股票我觉得市场不好可以及时变现,没有这样的机制安排,最后自然形成这样的影响,从储户、银行两个角度都是有一定原因的,都存在一些问题。实际上各家银行这几年发展中,对管理的制度、对管理的方法都进行了很好的补充、完善,包括监管机构这次也有很好的补充。
几个大的原则:首先,要向合适的客户出售合适的产品,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他俩之间要相互的匹配,这是一个大的原则。
第二个方面,从我们银行的角度来讲,我们现在坚持四个原则,不能说客户买什么产品我们就给你们什么产品,要发挥银行的力量,在挑选产品、在把关这方面的作用,发挥银行风险防范的作用,要替你先把一道关。
第三个方面,加强信息后期的披露,产品要做到透明,我们银行所有的产品都挂早网站上,一般都按周或者每天有一个净值的发布,说明书、净值、收益的情况都有急事的发布,过去的信息是比较透明的。如果是一些投向不是很确切的产品,现在每个月持仓的情况月末都照样在网上公布。
第四个方面,对于柜台和客户经理,前台合规的销售,对他们客户经理的培训,现在要求所有卖理财的人员得要持证上岗,银行内部对他有专门的资质评估,都要持证上岗,不是说什么人都能去卖理财产品,可能原来一些柜员不具备复杂的产品知识,现在我们要求有这样的安排。同时,他卖产品过程中一定要对客户进行实际的评估,要如实的让客户了解风险。
刚才李处长对市场参与者的角度也谈了一些风险防范的制度或者责任的安排,我也想简单的介绍一下通过我们行业的角度从风险点,从我们行业的制度和机构的安排上是怎么去防范风险的。首先,在理财产品设计过程中,已经很早就设立了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同时直接派驻风险总监进行管理,这样的情况下理财的风险防范比较独立,有独立的声音出来,这是从组织架构上的安排。
从理财产品的风险点上,第一点,理财产品整个结构的策略风险,在每年的的年初、每个季度对这种理财的发展策略进行评点,比如说今年这个市场形势下要重点发展什么产品,不能发展什么产品,都要有一个侧重性的安排。比如说今年境外的市场部好,我们就在年初确定了境外市场基本不做,在境内市场今年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力度比较大,有各种各样的基础设施的项目,我们说今年的资产要立足于国内的人民币市场,比较稳健的信贷资产,大的方向。到现在为止,我们的产品从去年到现在一直都是稳健型的产品为主,有信贷型的、证券型的产品展比85%以上,整个结构就很稳健。
第二点,信用风险,我们现在所有的信贷项目都是由我们的条件比照我们自己放贷款的标准进行严格的审查,比照自己的待发放标准审查之后,还要从利率结构、期限结构把关之后,信用风险得到很好的管理。很多产品面临市场风险,首先我们提高这些产品的开放频率,原来哪些产品期限比较固定,这样我们每个月就可以开放一次,这样客户有机会就可以提前退出。第二,加强产品的信息披露,第三,对于这样的产品适当的期限演唱了,防止阶段性的市场下跌,如果到期强行给客户兑付造成一定的后果。从流动性风险角度,产品开放频率也更加高了,这方面都做了很好的安排。
总的来说,我们想通过今天这个平台向投资者传递一个声音,就是银行确实我们在设计一款产品的时候,从风险的角度、从制度的角度肯定是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有比较完善的进度安排,不像发展的初期比较粗糙的状态,我相信其他的银行业都是这样做的。
毋庸讳言,做投资的人会对市场的判断发生偏差,这是肯定的,巴菲特也会有偏差,这是没有什么稀奇的。我们从风险防范角度,要对这个产品市场有认识,要知道这个产品发生什么风险,同时要把这个风险控制在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并且这个产品的论证、推出是合理的讨论,经过充分的讨论,发生的情况下事先认识到这个风险,客户是有准备的,并且我向客户销售这个产品是可以承受的,这样的情况下我觉得这也是合情合理的。我们银行设计产品也是一样,推出新的产品都有新产品委员会,要经过论证,论证之后产品经理设计产品的时候也要在既定的策略上去做,这个市场我们认为是比较熟悉的。今年的市场,比如商品或者股票市场我们认为今年机会比较多,我们才会允许他在这个市场做这个产品,在既定策略上做。
一个是本身自己银行有研究机构,我们有专门的研究部,比如说我们交易部、资金部和我们的理财部门,有专门的研究岗位。同时我们也有外包的研究,包括各个渠道的券商、基金公司,他们的研究部门,包括光大银行旗下也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外部的研究力量,都有很好的联系,参照外部、内部综合的研究,作出比较合理的决策。研究要有比较长的时间,这个产品可能出现高收益的可能性是有的。
65号文下来以后我们也研究了很长时间,大家都在解读。我们理解就是说,这个文件监管机构的良苦用心这个方向是好的,还有在现在的市场情况下也是适合的,我们感觉未来的监管更好的方式是不是监管机构再管一下种类,就像管券商一样的创新类的券商,是不是将来也可以对有创新类的理财银行,或者有一般类的银行,不同的银行可能可以进入业务的资质是不一样的,因为如果把银行资产类的选择限制的话,也不同于客户的资产配置,我觉得将来是不监管机构再针对银行的种类方面做一些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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