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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银行理财产品如何控制风险

2009年08月06日17:2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搜狐理财

  主持人陈大伟:刚才上一场大家讨论的意犹未尽的问题就是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问题,刚刚说“零收益”、“负收益”只有很小的比例,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影响,我想听听各位对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负收益”的看法,先从袁老师这里开始。

  袁增霆:这个问题出现的比较早,在08年第一月份我们公开发布的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的时候就列为一个重要的现象,当时带有很多相关的问题,“零收益”、“负收益”实际上只是银行理财产品或者所有的金融工具出现的一个结果,但是这个结果背后带有很强的问题,股票我们知道亏损是常见的事,基金、股票、投资基金发生亏损,“零收益”、“负收益”可能比重要更高一些,但是之所以没有受到更多的关注,是因为他的市场制度环境跟银行理财产品部一样,因为银行理财产品从04年我们认为那个时候开始市场化的一个起步,到今天为止时间说比较短可能也不大合适,应该有5年多的时间。但是这期间制度建设,不像证券市场那么规范,或者制度建设应该是比较滞后的,除了05年的两个文件之后,后续制度性的建设直到最近7月份的文件应该说是风险控制方面相对来说比较明确的进展,但是这个进展我们认为还是家长式的管理,而没有上升到制度建设的层面上来。包括再回顾到我们刚才关注的问题,“零收益”、“负收益”现象的时候,不像证券基金那样有一些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大致对这个市场共同的认识、基本性的认识,银行理财产品因为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相关包括背后交易,所有环节的支付、清算,很社会的投资者不大清楚,或者一些细节方面的制度根本没有建立起来。包括所谓防火墙的建设,包括跟投资者中间沟通的环节,以及市场中介的形成,我认为这一点都是一个市场制度相对来说比较滞后的一种情况下出现的问题。

  所以说当一个产品出现“负收益”的时候,马上追诉到产生“负收益”的原因,是市场本身造成的,赶上金融危机可能好解释一点,外因造成的。因为关注银行理财产品的不光是普通大众,也有很聪明的大众有投资经验,同时也有相关的研究者,他们就发现有些产品里面暴出的问题不光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有一些银行产品设计的时候确实存在比较傻瓜性的错误或者漏洞,或者这个产品应该是不负责任的设计。

  另外一种情况,即使在设计上研发人员负责任了,尽了一些力,但是有时候在处理的时候,包括发生极端风险的时候,特别是压力测试、金融危机的情况,风险控制的基本环节没有。而且跟客户沟通信息披露的环节,甚至说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应该是什么样的形式或者制度的规范,有没有更加确定的规范,也没有形成,包括05年的文件里面都是非常宽泛的,包括今年7月份发的风险控制的规范,包括合格投资者的界定包括投资股票,里面基本的原理,或者风险控制上面基于什么风险审慎的原则没有提出来,只是我们说不该干这个事情,什么时候可以干呢?如果下一次说可以干了,我们又该说真的是到了该干的时候我们应该感谢,给了我们一个放松的机会,给投资者一个机会,给银行一个机会。事实深这么长时间以来,根本性的制度建设是缺乏的,我们最近也在做这方面的研究,我们想更合适的制度可能是分类监管,或者这个产品评级制度,这个制度可能更加有效一些,或者本身更符合这个产品市场的基本特点。所以在产品出现“负收益”的时候是很正常的现象,特别是在压力出现或者极端情况出现的时候,出现的时候应该是正常的时候。不光光是金融投资,包括我们一般生活上的一些基本的投资或者支出业务发生损失我觉得都很正常的现象,只是说发生这个损失之后,有相关的制度我们可以有责可循,我知道问题出现在哪个环境,这样大众可以理清环境和责任,过去一直没有理清的,出了问题我们有很强大的舆论媒体攻击这个事情,同时很快上升到社会治安的角度、政治的角度、稳定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后解决的手段都不是制度的层面上通过构建制度来解决,而是通过更加个性化的,而且很难说应该行政性的,或者不是一个长治久安的一种策略来却解决这个问题。

  所以过去“零收益”、“负收益”非常敏感,但是我们知道敏感背后带来的实际上是一些制度性的缺陷和不足的地方,我想避免这种现象或者加强这块业务领域的风险控制的话,更多的是从银行、投资者、中介或者监管部门,整个理财产品市场或者理财业务领域本身的一些监管制度应该做一些更加实质性的、更加适合这个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而不是说采取粗放式的或者家长式的管理方式。而且过去“零收益”、“负收益”,即使把大众客户的理财业务,推广到私人银行业务,我相信那块也会暴出很多问题。因为解决不了,私人银行并不意味着他亏损钱之后,如果正当的一个投资的话,而且他的财富是自己辛辛苦苦积累来得话,引发亏损的话我相信也会是很大的问题,那个时候私人银行是不是要把他管住呢,未来还是存在很多的漏洞,只是我们希望把这方面的反思,风险控制方面的制度特别是风险监管方面能够引的更深一步,使他能够有一个长治久安的问题或者是建设性的,而不是一个行情或者市场环境比较好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放开,市场环境不好,特别是金融危机打击之下我们就可以放弃一些东西。

  主持人陈大伟:感谢袁老师刚开始就引入了深层次的问题,在座也有银行和管理方面的经验,我想听听他们的意见,对于郭老师刚刚说得有些问题可能是更深层次的可能出现在了银行风险控制的环节、压力测试的环节。

  李林:刚刚袁博士从制度方面有谈了一下,银行理财产品为什么存在这些风险,从制度管理是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现在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银行理财应该是从04年刚刚开始,到现在理财不过就是4—5年时间,这期间遇到全球金融危机,所以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回首看一看股票市场、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也是问题很多的,当时报道证监会有人上访围攻的,经常有人股票被套牢的,问题也是比较多。怎么看待银行理财这方面的一些风险问题?我觉得除了速度方面,也要考虑它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针对发展阶段应该说有不同的发展策略,这是一个问题。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因为制度肯定都是赶不上你的业务发展需要的,都是因为你业务发展了我们才出现了有一些苗头不对的地方,然后我们才会去规范他、管理他。

  我一直认为银行的理财产品还是处于比较初期的发展阶段,制度方面肯定需要完善,制度方面也要做一些努力,从整个监管环境来说或者社会对他的了解来说也需要作出一些努力,监管部门要提出一些监管要求,社会大众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识也是在不断的提高。另外还涉及到第四个方面的参与者,一些社会中介或者一些媒体,也需要大家一起来努力,共同去做好银行理财产品,帮银行理财产品业务规范发展。

  从银行角度来说,从控制风险方面来说银行一般都是非常重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的,从银行业务经营战略,到我们理财业务的一些战略,到具体产品的风险,其实银行内部都有严格的风险体系。不是说想推出一个产品随随便便的就推出来了,其实内部都会经过一系列的前台、中台、后台,包括风险部门反反复复审查很多遍以后,才会推出一个系列的产品。从银行本身来看,也是比较审慎的。但是之所以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有一些“零收益”或者“负收益”的现象,其实刚才陈会长包括袁博士也说了,比例整个还是非常低的,只是处于非常低的发展阶段,这么小的低点就造成大的影响,因为老百姓去到银行,一直都是说我到银行存钱有本有息,都是这么一个概念,就没有想到最后没有利息或者甚至亏本了,所以就不能接受,会有这么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也需要我们银行当中,就是说进一步的做好一个销售环节的信息披露工作,前面有些同事也提到了,对客户进行分成,客户的风险偏好进行评估,对你的产品评估,这些其实是目前各家银行都在做的,而且这些方面做的应该比证券要早。

  从银行理财产品来看,我们是从06年的时候就开始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其实大家买过股票的都知道,证券公司是去年才开始要求风险评估,其实这个方面来说银行的风险评估比证券是要早的。

  银行除了风险评估、客户分成以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就是信息披露,这个我倒是觉得银行理财产品和证券产品比较薄弱的一个地方,在于说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没有证券披露那么规范,主要原因我想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说,可能监管对这分析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制度比较薄弱。另外一方面,也是因为银行理财产品太多了,上半年大概全国个人理财产品在网上有3400多款,但是上半年的基金其实没有多少。如果说每一款产品都做非常详细的信息披露的话,工作量还是非常大的。

  从银行理财产品本身而言,大多数理财产品都是风险比较低的,就是我们说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没有基金那么复杂,所以相对来说我们做的薄弱一些。但是我想既然监管部门提出这个要求,以后信息披露方面肯定会逐步得更加严格、更加规范一些。

  从投资者来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时候也需要有风险防范意识,一个需要监管部门、银行努力我们创业投资者的教育和我们自己做教育,另外一方面,广大的投资者也是需要认识到在银行卖的产品不仅仅就是存在,有些是银行自己的产品,有些卖的也是基金保险。现在很多投资者在银行买的基金或者保险,现在感觉好像就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银行买的其他的理财产品,有些是银行自己的产品,有些不是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是卖的第三方理财产品,如果出现问题还是会习惯性的找到银行的,这个也是需要投资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需要看一看相关的协议和文本的。

  另外一个方面,从社会或者中介方面来看,我觉得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现在银行理财产品除了相关的监管部门、投资者和产品发起人银行这三方,还有一个重要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参与,我想银行的理财产品是逐步的越来越规范,这个规范的过程当中应该得力于像搜狐相关的媒体、中介机构的参与,正因为有这些机构的参与才使得银行理财产品更加透明化,相关的运作也更加规范,特别是第三方理财产品的评估、排名,这些东西也是对银行的一些投资理财的运作有利于银行去更好的改进他们的一些理财产品的工作。

  主持人陈大伟:我还想问一下郭处长,您对这个话题有什么想法?

  郭新忠:刚刚李处长谈的也非常全面了,各个参与主体等等各方面,我简单谈一谈自己的想法。银行虽然说“零收益”、“负收益”的产品出现的比例很低,但是确实在社会上形成不小的影响,我觉得首先是跟投资者到这儿来购买心理预期和实际实现结果之间形成巨大的落差,一亲银行的产品都是保本保息,没有想到出现这样的情况,当然还是跟投资者心理预期有一定的差异。比如原来结构化的产品,之后出现“负收益”了,但是之前往往期限一年、一年半,整个产品运行期间投资者没有收到任何的信息告诉他,说这个产品现在的净值可能是多少,预期收益可能是多少,他一直都不知道这个信息,一直到最后那一天到银行的时候告诉他说“负收益”。

  第二点,一年产品、一年半产品只有到期的时候才能兑换,之前说我不看好这个市场想退出没有办法退出来,也造成这样的情况,不像资金、股票我觉得市场部好可以及时变现,没有这样的机制安排,最后自然形成这样的影响,从储户、银行两个角度都是有一定原因的,都存在一些问题。实际上各家银行这几年发展中,对管理的制度、对管理的方法都进行了很好的补充、完善,包括监管机构这次也有很好的补充,几个大的原则,首先,要向合适的客户出售合适的产品,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他俩之间要相互的匹配,这是一个大的原则。

  第二个方面,从我们银行的角度来讲,我们现在坚持四个原则,不能说客户买什么产品我们就给你们什么产品,要发挥银行的力量,在挑选产品、在把关这方面的作用,发挥银行风险防范的作用,要替你先把一道关。

  第三个方面,加强信息后期的披露,产品要做到透明,我们银行所有的产品都挂早网站上,一般都按周或者每天有一个净值的发布,说明书、净值、收益的情况都有急事的发布,过去的信息是比较透明的。如果是一些投向不是很确切的产品,现在每个月持仓的情况月末都样在网上公布,到底我们在运作上来东西。

  第四个方面,对于柜台和客户经理,前台合规的销售,对他们客户经理的培训,现在要求所有卖理财的人员得要持证上岗,银行内部对他有专门的资质评估,都要持证上岗,不是说什么人都能去卖理财产品,可能原来一些柜员不具备复杂的产品知识,现在我们要求有这样的安排。同时,他卖产品过程中一定要对客户进行实际的评估,要如实的让客户了解风险。

  刚才李处长对市场参与者的角度也谈了一些风险防范的制度或者责任的安排,我也想简单的介绍一下通过我们行业的角度从风险点,从我们行业的制度和机构的安排上是怎么去防范风险的。首先,在理财产品设计过程中,已经很早就设立了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同时我们现在不止说向理财产品设计部门去复杂,同时要向我们风险管理部门去复杂,直接派驻风险总监进行管理,这样的情况下理财的风险防范比较独立,有独立的声音出来,这是从组织架构上的安排。

  从理财产品的风险点上,第一点,理财产品整个结构的策略风险,在每年的的年初、每个季度对这种理财的发展策略进行评点,比如说今年这个市场形势下要重点发展什么产品,不能发展什么产品,都要有一个侧重性的安排。比如说今年境外的市场部好,我们就在年初确定了境外市场基本不做,在境内市场今年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力度比较大,有各种各样的基础设施的项目,我们说今年的资产要立足于国内的人民币市场,比较稳健的信贷资产,大的方向。到现在为止,我们的产品从去年到现在一直都是稳健型的产品为主,有信贷型的、证券型的产品展比85%以上,整个结构就很稳健。

  第二点,信用风险,我们现在所有的信贷项目都是由我们的条件比照我们自己放贷款的标准进行严格的审查,比照自己的带发放标准审查之后,还要从利率结构、期限结构把关之后,信用风险得到很好的管理。很多产品面临市场风险,首先我们提高这些产品的开放频率,原来哪些产品期限比较固定,这样我们每个月就可以开放一次,这样客户有机会就可以提前退出。第二,加强产品的信息披露,第三,对于这样的产品适当的期限演唱了,防止阶段性的市场下跌,如果到期强行给客户兑付造成一定的后果。从流动性风险角度,产品开放频率也更加高了,这方面都做了很好的安排。

  总的来说,我们想通过今天这个平台向投资者传递一个声音,就是银行确实我们在设计一款产品的时候,从风险的角度、从制度的角度肯定是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有比较完善的进度安排,不像发展的初期比较粗糙的状态,我相信其他的银行业都是这样做的。

  主持人陈大伟:董女人来说一下。

  董晨:接着您刚才的话题,其实大的方面主要有四个方面,监管部门、银行自身、客户本身,以及我们舆论的媒体的力量。首先我们谈一下监管部门,说到他的监管规定,刚才我们袁老师也跟我们提出了一些观点,这些观点可能对于我们的监管政策,包括银行本身的规定,觉得还有许多可以探讨和发展的地方。我们想看到监管规定关于理财业务方面,最早是来自于2005年银监会出台了理财业务的暂行管理办法以及风险管理办法,以及在此之后07年、08年直到09年最新的称之为65号文,这个制度一直在不断的完善,管理的要求应该说是越来越具体,越来越高。

  我们其实从银行来讲,觉得监管是一把双刃剑,不可否认对业务的创新会有影响,但这个影响可能在我们看来更多的是往一种规范上去靠拢,它的监管部门首要的职责可能就是说制定一个标准,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含量,让银行、让客户在这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去健康的合作和发展,这是我们从监管上去考虑的一个问题。

  从银行本身来讲,我觉得从我们建行来讲,这个风险,以及风险控制主要来自于哪些环节?首先是产品的设计环节,其次是产品销售环节,最后直到销售以后的售后服务环节,从整个流程来讲基本就是这样三大方面。

  产品设计环节当中,对于我们银行从业人员在设计理财产品当中的这样一个本身具备的资质、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家银行在进行理财产品设计的时候首先要对他融资的对象、他的资金管理要求,以及相应的协议文本,包括系统方面的要求,都是非常非常高的,这种管理一点不逊色于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这样的要求。

  从销售来讲,刚才在上一个阶段的讨论当中也都有提到,在销售当中首先是销售的渠道是否合规,销售的对象是否合适,销售人员是否具备资质,我们在销售当中的言行举止是否有夸大、误导宣传这种行为。首先从销售渠道而言,各家银行在销售理财产中当中,一般都有相对较高的规定场所,并不是说任何一个银行的人员都可以从事这样一个理财产品销售的,他按照监管规定必须得具备理财从业人员的资格,不简单是一个银行从业人员,还要相应的具备理财从业人员资质,各家行都是按照这个规定去严格管理。对于客户经理在销售理财产品方面的言行举止,我们首先的标准要懂产品、要了解产品,特别是产品的特点、产品的风险,你的客户是什么样的一个层面的客户,这是销售人员必须具有的基本素质。

  在具体销售的时候,首先我们也是按照监管的规定,是需要对客户进行一个细分,这个细分我们一般是两个方面,个是客户资产的细分,就是把我们客户分为一般大众客户或者说中高端客户或者说私人银行客户,按照这样一个标准去将客户的资产细分一下。再一个方面,是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细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一般各家银行都会有一个风险测评的问卷,在这个问卷当中会通过不同的角度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以及承受能力。有些客户的风险偏好比较高,但它实质的承受能力相对还是比较低的,但有些客户其实资产很丰富,也丰富在股票或者保险有较大的投资,他有大量的存款在那里,他其实是一个风险承受能力从资产上来讲是非常非常好的一种客户,可是他的风险偏好非常低,他的承受能力很低,他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很低。

  这对于不同的客户来说,我们通过相应的测试以后进行了定位,再匹配我们的产品。各家银行在说到理财产品的时候还有一个观点点,就是产品的细分,将产品进行分级。刚刚谈到的是对客户的细分,产品的细分我们现在主要从大的角度来讲,就是保本、保收益,保本、不保收益,非保本的产品,这样可以作为一个风险的分类,但这样一个分类,其实从我们银行现在来讲,至少从我们建行来讲,并不是一个特别具体的细则了。

  因为在08年5月份的时候,监管部门出台了一个规定,就是说银行不能以自身信用为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作为担保,这样子基本上就封杀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路子。所以我了解现在从工商银行来说、从建设银行两讲,非保本产品占有绝大多数的量。如果说把非保本的产品统一都定为高风险的产品,我们也认为这样其实跟实际的产品风险又有所脱离,如果只是单一的非保本定义风险,也对客户不是很负责任,因为你没有给他解释清楚。我们又从非保本角度找一个更好的方向,这个方向现在是作为一个投资方向,我们把理财产品的风险更为细化一些。

  理财基金目前来讲银行有几种方向,一种类似于债券、央票,它的风险相对是非常低的,即便是银行不以自身信用作为保证收益的话,有央债的性质来讲,他的风险我们可以认为市场当中非常非常低的一种理财产品了,这是一层最低的产品。

  再其次,可能现在说的信托贷款类的理财产品比较多,这个产品其实比较具有差异化了,因为信托贷款的产品各家银行当中,有的是一个融资对象做一只产品,也就是说这只产品的所有募集资金我只对一家融资企业,这个融资企业的资质就非常重要了。比如说我们建行来讲,我们会把这个融资企业按照他信贷的管理,会划分为3A、2A或者B级,在建行来讲仅有总行级3A级的融资企业的对象,我们认为他的风险是非常低的,或者说可以面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

  其实这个标准,我们从严管理来讲已经高于贷款的标准了。对于资格没达到这个标准,可能存在一定风险的产品,我们都要再提高一个产品的风险等级。再往上,比如说投资于股票、股权,以及海外资本市场这样类似的产品,他的风险就会更高。所以总体来看,是通过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将产品的风险进行又一步的细分。这是从客户细分到产品细分,这两个层面。

  从客户角度来讲,你来到银行买理财产品做什么?其实我想说的是银行的理财产品对银行而言、对客户而言,是他存款、贷款以及其他业务有益的补充,至少我们有这样一个工具,或者说我们这个产品或者说这个业务还在一个初步成长的阶段,但是它会越来越健康、越来越完善,会更加发展,在合适的环境下会发展壮大。客户来到银行以后,除了存款以外、除了买基金以外、买保险以外,买黄金,我们相应的有银行理财这样的产品,这个产品你要了解的就是,对你而言,你需要的收益率大概有多高,你需要这个流动性有多强,对于他几个关键的风险点你是否能够承受。

  从收益率而言,收益率和他的风险性一定是相关的,如果说这个产品收益非常高,客户非常要关注的一点就是说为什么这么高,怎么做到这么高的,一定要向你的客户经理问明白为什么,因为通常来讲一个产品它的收益如果说普遍高于业界或者说相应的一般的收益,一定有其比较特别的地方,你必须把这个特别的地方找出来,并且理解,这是关键点。另外一个就是流动性,因为从银行来讲,这个产品的流动性相对是比较强的,但是他并不能做到股票基金那么自如,所以说你的这笔资金,比如说我这两三个月之内孩子出国要用,对自己未来一段时间资金的支出会有一个预期,在这个预期范围内去进行投资,不要超出这个预期,这个是客户应该把握的。

  对于风险的关注,现在各家银行在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当中,首页醒目位置一定标注这个产品最关键的风险,这个也是监管部门对我们严格的要求,这个风险当中会有收益率风险、会有流动性风险,会有包括在投资关键阶段一些终止风险,可能有十几条风险,但是最关键的风险,一定要弄明白,如果说不明白的话,一定要我们的销售员解释清楚,这是你们的权利。

  售后服务的环节,我们现在强调的一个是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我先站在银行的角度来解释一下。银行理财产品有几个特点,跟基金还是有比较大的差异的,首先是期限相对较短,另外投资结构相对于基金还是比较简单的。比如说一只理财产品可能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就到期了,你在披露的内容和披露的频率上对他有什么样的标准。

  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内容比较相对简单的问题,因为银行现在基本上就是买央票,或者说贷款这种方式,在投资期内都是相对稳定的,不可能像基金那样,今天打了这只股票,明天又换成了那只股票,有这么多的变化,但理财资金的运用从一只产品而言是相对规定的。所以即便是一年期的产品,在这一年当中擦的投资标的基本都是固定的,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信息披露的标准,我们就是通过银行的网站,通过网点,通过我们的电话银行,向我们的客户去告知这个理财资产目前的运作是安全的,距离他的预期收益来讲是相对稳定的,这是我们所能披露的一个事项吧。但是融资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如果事无巨细的跟客户区讲好象也没有那么多内容去跟他披露,这是一个方面。

  从我们媒体,包括网络也好、杂志也好,这两年对于理财的关注,其实关注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因为大家是想了解你,想看到你的发展然后才会关注你,关注的同时对于银行而言、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都一个教育的过程,也是一个成长的过程。我们做理财的而言,投资者需要成长,银行本身需要自我完善,作为媒体而言他们能够给银行理财能够支持和理解,能够从一个客观的角度去解释银行理财,从大的四个方面来讲,无论是信息披露还是风险控制,我们的每一个环节都不可以缺失,都是在往一个更为健康的方向去发展。

  主持人陈大伟:我从董女士的话中也看到了一个问题,现在很多银行都是对像风险披露、客户分成、评级都做了很多工作,但我也有一个疑问,之前我跟一个银行的个信部的老总交流过,他说过他们银行这样一个故事,说他们最开始的时候设计一个产品,这个产品跟还用的三只股票挂钩,这个产品挂钩之前表现得一直还不错,但是快到产品到期日了,这个股票突然出现了巨幅波动,就很担心,虽然最后这个产品安然无事的在期满的时候达到了他们的预期收益,但他感觉到还是给他们很大的触动。我就在想,是不是银行在做这个产品设计的时候也有缺乏经验的时候呢,比如他设计了这个产品,这个风险波动超过了他的预期?我想听听各家银行对这个的看法。

  李林:银行设计产品其实就是内部严格的流程和制度的安排。首先从银行的产品设计而言,首先服从全行业务整体的战略,在整个业务战略的情况下涉及到理财业务的战略,在这个基础上会考虑安排一些理财业务的风险策略,能够做什么样的、能够投资到哪个市场、投资什么标的物、时间长短,内部我们风险部门都会有一个控制,都会参与到你产品的设计过程当中。比如说我们农业银行,我们金融市场部主要是负责理财产品设计,我们理财处是做产品设计,同时我们也有一个风险控制管理部门,在内部有一个,称未风先管理处,专门负责客户资产业务的风险管理。在此基础之上,和风险管理处独立的向全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风险管理不去汇报,所以风险管理部门都会直接参与到产品设计当中。

  我们自己做产品设计的时候主要考虑一些因素,一个是对市场熟悉的程度,就是说我们自己比如要投到哪个市场上去,我们肯定要关注,我对这个市场了解不了解,大概是什么情况,对市场的预期判断是什么样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同时在这个市场当中还有一个地方,刚才也说到股票突然会波动,这个东西实际上在我们产品设计的时候要提前考虑这个因素,我们一般就是考虑我们投资标的物的波动性,另外就是流动性,这个流动性实际上意思就是,你的市场容量够不够大,省得到时候产品到期,因为这一只产品买卖这只股票对市场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从而造成了产品本身的波动,这也是要考虑的。

  结合这两个因素,我们选择的投资标的物,往往都是市场容量比较大的一些,大家普遍对它了解比较多的、了解比较深的一些标的物。具体到股票方面大家可以看到,银行设计的跟一些股票挂钩的结构性的产品,一些挂钩的股票,绝大部分都是市场流动性很大的股票,没有做小盘股。

  产品结构期限的选择,到底把它做成一个保本的或者说不保本的还是说部分保本的,这些在产品设计过程当中都要作为产品设计人员要考虑的这些因素,产品设计部门拿出这么一个方案以后,一般内部还会给我们销售部门他们的意见,看看销售部门对这个产品的想法,因为他们毕竟离客户比较近,看看这个产品合不合适,能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大家都达成一致以后,然后类似的比如风险部门、法律部门、运营部门、财会部门都一起运作这个产品,所以在内部银行对整个产品的推出都是非常谨慎的。目的也是一样,就是说能够推住让客户满意、市场能够接受的产品,因为毕竟最终客户挣钱了才能推动银行理财用户的发展,如果你多出来理财产品,或者客户不满意造成很多投诉,对银行自己的影响也不太大。所以从银行本身产品控制风险而言,从源头上面就是做好产品结构的设计。

  主持人陈大伟:还想听听郭处长的意见。

  郭新忠:毋庸讳言,做投资的人会对市场的判断发生偏差,这是肯定的,巴非特也会有偏差,这是没有什么稀奇的。我们从风险防范角度,要对这个产品市场有认识,要知道这个产品发生什么风险,同时要把这个风险控制在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并且这个产品的论证、推出是合理的讨论,经过充分的讨论,发生的情况下事先认识到这个风险,客户是有准备的,并且我向客户销售这个产品是可以承受的,这样的情况下我觉得这也是合情合理的。我们银行设计产品也是一样,推出新的产品都有新产品委员会,要经过论证,论证之后产品经理设计产品的时候也要在既定的策略上去做,这个市场我们认为是比较熟悉的。今年的市场,比如商品或者股票市场我们认为今年机会比较多,我们才会允许他在这个市场做这个产品,在既定策略上做。

  主持人陈大伟:应该做投资都是一样,不熟不做,比如银行想做某一个领域,觉得这个领域有一些机会,一般对这个市场有什么样的认识之后才会说我要做这样一个市场?打个比方,说现在股票市场还是不错的,或者说现在期货市场,某一个产品市场还是不错的,如果银行想要涉足这个领域的话,他会对市场研究到什么样的程度之后才会进入呢?

  郭新忠:肯定要非常充分的研究。

  主持人陈大伟:从银行来说,一般说一个领域的研究人员大概要什么情况?

  郭新忠:一个是本身自己银行有研究机构,我们有专门的研究部,比如说我们交易部、资金部和我们的理财部门,有专门的研究岗位。同时我们也有外包的研究,包括各个渠道的券商、基金公司,他们的研究部门,包括光大银行旗下也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外部的研究力量,都有很好的联系,参照外部、内部综合的研究,作出比较合理的决策。研究要有比较长的时间,这个产品可能出现高收益的可能性是有的。

  主持人陈大伟:我想听袁老师深入的谈一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袁增霆:从产品设计这块,包括推出产品之前的环节流程,以及面向投资者整个的环节,之前也有很多同事介绍过这些,里边涉及到的环节是比较多的,特别是发行一只产品,经过那么多的环节,其实对应的一个事情客观的东西不可回避的就是他的成本,银行推一只产品不会在负债的状态下推的,做社会的够意事业。因为推产品这些环节很多的情况下,直接我感受到的,包括监管部门也是的,因为我们知道一个好的监管制度,好的一个银行内部的理财产品的发行制度、发行体系,肯定是一个好的事情,但实际上对应的是成本,肯定要解决成本和收益之间相匹配的问题。

  当前根据我现在了解的情况,还有刚才各位同事介绍的材料,我们现在理财产品的设计应该比过去有很大的进步,这是毫无疑问的,也是一个适应成长的过程。这么多人,如果非常多的环节,如果没有一个非常有经验的组织构架安排的话,这种高成长的运作我不认为能够真正的持续下去或者有多么好的效率。因为我们知道这个成本下去之后,要么就是质量的问题了,是不是每个部门角色对每个环节尽责,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我们之前遇到很多的问题,包括国外的金融机构在华销售的一些理财产进,最开始出问题的时候往往只盯的是外资银行,因为他以一个标准化的流程,像欧洲很多老牌这方面做私人银行服务的,或者在国内来说理财产品开发的,他们很多模型运作实验或者理财产品推出之前,对模型的方法一般说法是2年以上的,因为临时沉淀比较长,所以过去几年的研究现在推出产品需要,这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几年之后研究出来,推出的东西我觉得不可想象得,市场时间都不允许你。

  这种情况如何把过去需要的流程,同时又要满足市场需要,降低他的成本,提高他的有效性,这一点我觉得随着理财发展的深入,实际上还是涉及到公司治理的问题。银行机构或者所有起来发行理财产品的公司治理的问题,然后才谈得理财业务的产品,是不是销售之前这个环节是值得信任的。因为我们知道调查特别像欧洲、德国的一些企业的公司治理,跟我们国家公司治理有很大的差异,而我们很多经济的竞争力比较薄弱,或者理财产品领域金融机构容易出问题,今天不是这个地方出问题,可能另外一个时点上可能就发生另外一个问题,跟我们公司治理的改革还是有很大的感到的,这一点我想完善产品的设计,什么样的情况下推出什么样的产品,或者环节把握让大家放心的话,我觉得可能从公司治理层面上再到产品具体的层面。

  主持人陈大伟:上一场其实大家也提到了,主要是讲银监会对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相关的通知,可能会对银行产品投资的领域做了比较严格的限定,比如不得将理财资金投资于高风险的信用产品,也不能设计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我想可能银监会出这个规定也是为了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大家觉得是不是银监会框画的越好是不是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就会越小呢?同时我还是有一个疑问的,因为理财需求是很多的,可能有一些产品还是有一些人去想要做的,我相信如果是有这个市场的机会在这儿,银行也不会坐视不管,如果作为银行汇想怎么样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作为银行方面又将如何面对这方面的需求呢?

  董晨:因为我们这个团队主要是面向的客户销售这个环节,您刚才提到的投资方面的主要是产品设计和产品运作。

  主持人陈大伟:您从客户接触的角度来说,是不是有一些客户对一些产品还是有偏好的?

  董晨:是这样的,包括我们在解读65号文的时候,我们也找了不同层面的人跟我们共同去探讨这个办法,其中有人提到疑问说,的规定是不是限制了客户的投资权利,比如说为什么有投资经验的人才可以去买这个产品,我也想买,我能不能买,你按照这个规定来讲,其实绝对是不允许买的,客户就会认为对他是不公平的,大家都有权利为什么我不行呢?这是一个疑惑。

  从监管来讲的话,他出台了这样一个限制,如果说是通过一个管理规定把所有的风险都规避,那是不可能的,一定会有新的情况发生,只能说针对我们现在已经发生或者预期到的情况,我们尽量的去完善它、规避它,一旦有新的环境、有新的条件成熟的时候,市场会推动,银行业会去推动,跟监管部门在沟通当中去协调这样相应的规定政策执行,我觉得这个是可以去做的。

  而且我们现在从银行在产品的风险方面,对每一只新的产品,就是说新的投资结构的产品,一定要向监管部门去进行报审、报备的,如果说这个风险相对较高的话,从监管可能就直接给你叫停了,即便是在没有在他限制的框框内,他认为也是不适合现有市场或者你的管理条件、你的运作资质有所商榷的话,他也会不同意的。其实我觉得在投资来讲、在监管来讲,更多的还是把不能做的列出来,你能做什么呢?各家银行根据你自己的运作能力,根据你对市场的判断,去合理的加以运用就可以了。

  郭新忠:65号文下来以后我们也研究了很长时间,大家都在解读。我们理解就是说,这个文件监管机构的良苦用心这个方向是好的,还有在现在的市场情况下也是适合的,我们感觉未来的监管更好的方式是不是监管机构再管一下种类,就像管券商一样的创新类的券商,是不是将来也可以对有创新类的理财银行,或者有一般类的银行,不同的银行可能可以进入业务的资质是不一样的,因为如果把银行资产类的选择限制的话,也不同于客户的资产配置,我觉得将来是不监管机构再针对银行的种类方面做一些细化。

  袁增霆:刚刚提到分类监管问题,在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做的要相对多一些,而且还有一个东西,他们做的实际上像证券公司,特别是证监会的监管,基本上也是以资本充足率来看的,一个是创新能力,另外一个是看他的资本充足率,有没有偿付能力,因为证券公司的行业更脆弱一些。分类监管我觉得可能是一个解决的比较合适的制度安排,因为是监管制度安排。

  之前7月份发的文里面有很多非常粗的地方,特别是也没有投资者经验,这肯定是引起争议的。这个问题本身对应什么问题呢?股票是个坏东西,我们不应该去做这个东西,至少在理财业务里面它是个不好的东西。其实我们从金融危机来做反思的话,金融工具本身没有觉得哪个好的、坏的,或者不应该发展哪个金融工具,我们反思当中一直认为金融工具本身是无辜的,只是说你的动机是什么,什么样的人在用他,在什么样的环境下、什么样的动机驱动他做这个东西,这是监管部门应该关注的问题。现在特别是股票或者是房地产这些高风险的行业,有很强的社会性,如果是一个高端客户或者只有很有钱的人才能够从事这个行业,他的收入效益很快就出来了。包括最近美国的股票市场已经出来了,他们现在又是马上进入下半年的泡沫有一些这种观点,高频交易,就是一些大额的资金量进去,所以这一点他的动机、什么样的参与者这是很重要的,而对于说你要干什么东西,把一个投资渠道封死肯定要有封死的依据的。比如说保险资金,很多资金运用,比如说什么样的比例、投资范围是什么,要圈定一个合适的投资范围、门槛是什么东西,都应该有具体的规定的。如果说我们不应该做这块东西,就回到过去一放就乱、一收就死,实际上是非常家长式的做法,我不认为他是一个非常合适的,尽管可能客观上来说当前的市场,特别是过去一年以来的金融市场来说,可能不做股票好一些,但是我们并不认为适用于某一个时点,你能告诉我哪个时点更合适一些,说不清楚的,因为这种做要看投资者、看银行机构是不是匹配这种需求,供给和需求的问题只是一个很普通的金融工具而已,而不能上升到他的动机不好,这一点我觉得是不太一样的。

  涉及到更具体一点合格投资者,我觉得是简单的借鉴,而没有分析到本身这个市场的特点,更重要的我觉得给一个说法,特别是合格的投资者怎么界定,有没有进入的权利,这个界定我觉得很粗俗,有些建议很值得我们研究的,也不是说非要这样,比如过去一些投资工具要进入投资级,可能3B级以上的,不同的规定。银行理财产品里边或者投资方向里边或者银行理财产品本身,我觉得包括我们现在机构所做的,社科院理财产品所做的研究,也是想把一个新兴的金融工具,我们今天有一个划分的标准或者适应的客户之前也介绍很多的,银行对产品本身进行评估、分等级,客户分等级进行匹配,最终产品本身处于什么样的风险等级里面,应该有一个风险等级的。在银行那边来看,这种理财产品的性质是什么,这一点我们是一直在提出疑问的。

  我们当前认为在监管下,特别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行理财产品应该是一个银行下边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应该纳入风险评级范围之内的。那里面有很多风险评级直到得原则,我们为什么不借鉴这一点,而把过去西方社会的一些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的这种合格的投资者制度纳入进来,我觉得这一点还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所以我们当前做的工作也是把理财产品属性作为一个金融工具,本身是无辜的,只要是合法的不是洗黑钱之类的,本身没有好坏之分,我觉得股票很好。

  然后我觉得推理财产品评级,是什么样级别的,他的收益风险评级应该是什么档次下的,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水平,因为单纯的依靠所谓的有经验、没经验肯定是不行的,你的财务水平这是有歧视性的,这一点有失于社会公正、公平,所以我希望能够通过评级的方法、分类监管的办法,能够把这个市场有效的区割出来。

  李林:理财市场应该说是一个不断创新的市场,产品也是新的产品、新的要求层出不穷,你的监管规定肯定是后知后觉的,赶不上产品创新的速度,我感觉整个理财产品监管应该是宜粗不宜细,从全球来看理财业务肯定是整个金融领域比较重大的一块领域,不仅是对银行有更大的作用,对于你的居民、对于你的企业来说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块市场、这块业务要发展,必须要不断的去创新,去推动整个业务的发展。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比如我们暂时缓一缓,可能有这个必要,但是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我们还是要推动他不断的去发展。

  主持人陈大伟:谢谢四位专家,其实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大家都抱有很深的期望,因为毕竟作为银行很多储户在那存款、取款跟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希望把我们的钱放在那,通过银行的理财产品做到保值升值,我们也是希望通过这次对话让我们对银行理财产品有更深的认识,包括对银行风险控制上面有更深的认识,也希望以后的银行理财产品能得到更多人的信赖,也能够让更多的人通过它获得收益。

(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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