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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状告缘何渣打】
客户状告渣打银行 "金通道环球"700客户98%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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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在上海卢湾法院开庭的“理财合同纠纷官司”,最近终于有了审判结果——渣打银行胜诉。
这个结果再次提醒投资者,买理财产品之前要弄清楚产品内容,认真读完产品说明书后方可签字。
“买者自负”遭遇尴尬境地
2008年6月中,投资者林将吟女士在渣打银行新天地支行购买了一款名为“金通道环球投资系列”理财产品,投资金额达141.8万美元。
该理财产品是一款结构性理财产品,可投资16只海外基金。投资者根据市场环境,有3次机会调整基金组合的权重,并可以选择自己想投资的基金。产品购买初时,林将吟选择了6只挂钩能源类的基金。
世事难料。随着金融海啸的爆发,到去年9月份林将吟发现这几款基金一直处于下跌状态。于是,2008年9月28日,她向渣打银行提出调整投资权重,抛售所有的基金换成现金,降低风险。一个月后,当她收到银行的对账单时,发现投资亏损已近300万元。此时,她想把其余资金提取出来,结果被银行告知这款产品期限近1年,且产品不能提前赎回。
林将吟到那时才知道这款“金通道环球投资系列”并非是自己理解中的境外基金产品,能够随时取现。该产品收益表现是由名为“动态回报投资MALI08034E”—股票挂钩结构性存款,以及“代客境外理财计划QDSN08031P”——投资于“美林一年期组合挂钩结构性凭证”这两款产品共同决定的。
不能赎回令她非常不满,回想当时购买的过程,她认为银行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将充分的风险告知投资者,存在违规行为。比如,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没有执行、客户经理也没有详细和她说明整个产品的情况、包括协议书上签订的日期有所偏差。
不满之下,林将吟将渣打银行告上法庭。4月10日,这起理财产品纠纷官司在上海卢湾法院正式开庭。
2个月过去后,记者从渣打银行了解到,近日该场官司审判结果已经出来,银行胜诉。记者留意了最近几年类似的理财产品纠纷官司,投资者一旦签订了产品认购合同书后,官司胜诉的几率非常少。
所谓“买者自负”,而且银行死死抓住的就是投资者签字后的合同有效性,致使投资者陷入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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