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如十全大补膏等;二是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如鹿茸、蝎子、海马、胎盘等;三是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如杜仲酒等;四是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如果味维生素C、阿斯匹林泡腾片等;五是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如冻干血浆、人血白蛋白等。
解答来源:《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与管理》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