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理财和投资观念转变,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在北京寿险市场销售逐渐升温,2008年投连产品累计保费收入达到56.8亿元。由于投连产品对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状况要求较高,根据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势在必行。
投连产品销售适用制度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为其提供相应风险等级的产品,将适合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保人。《通知》规定,凡在北京地区向个人客户销售投连产品的保险公司,均需建立销售适用制度,包括确定投连账户风险等级、调查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并确定投保人风险偏好类型、进行投连产品与投保人风险偏好类型匹配。投连产品风险等级原则上分为高、中、低三个类别,保险公司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判断投保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并在承保前将投连账户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匹配检验。如果投保人拒绝匹配检验或认为自己可承受更高风险,需亲笔签署确认书,说明自己已了解相关风险,自愿购买投连产品。
投连产品销售适用制度在保险业是一种全新的尝试,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具体举措,是建立健全投保人教育长效机制的实质性步骤。在当前的市场形势下,推广和实施投连产品销售适用制度非常必要,该制度将有效引导保险公司规范销售,并使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购买投连产品的风险,帮助消费者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
北京保监局还将按照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并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健康发展。北京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投连产品具有一定风险,应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和投资风险,并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投连账户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检验,保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