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私募业发展亟待法律护航
2013年03月11日08:12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 [期货私募业发展亟待法律护航]
和过往股市中的阳光私募一样,现在很多期货私募管理人也表示,他们面临的最大困惑或者说瓶颈就是法律地位的缺失。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而期货市场给人的印象又一直是高风险场所,在这种背景下,期货私募很难壮大;此外,因为是高风险活动,期货私募也害怕惹上官司,因此期货私募的收益率经常会受到很大影响。业内人士认为,今后内地市场的衍生品将会越来越多,但期货私募业要想取得大发展还必须取得更好的法律保障,首先是相关立法的配套完善。
毋庸讳言,在很多普通投资者眼中期货玩家就是职业赌徒,而期货私募实际上就是把钱交给一些水平比较高的职业赌徒玩,而且这些人还不具备合法身份。在这种认识驱动下,首先期货私募在资金募集方面就存在很大问题。据了解,在管理规模方面,规模达到1亿元左右的期货私募,其管理规模及管理水平可以排在行业前列;规模达到1千万元左右的期货私募,可以算做中型的;大部分期货私募的管理规模都在几百万元。相较信托私募,规模相差很远。究其原因,这和相关法律的缺位有很大的关联。
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很多期货私募并不敢大张旗鼓地开发市场,有些公司甚至连网站都没有建立,也害怕与公共媒体打交道。据一些业内人士介绍,期货私募公司的员工大多是交易型专业人才,没有专门的市场营销人员,他们的营销模式就是“口碑模式”。外界对他们知之甚少,资金的募集也就存在一定难度,没有人会将自己的钱交给自己不了解的人打理。另外从渠道来看,由于期货私募的资金募集难度较大,目前发展较为顺畅的信托业对期货私募信托产品兴趣不太大;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去年某银行理财产品出事之后,一些银行迅速将财产池的高风险产品剔除,期货私募通过银行渠道发展的路子被堵住。算来算去,目前有较大意愿发行期货私募产品的渠道似乎只有券商。
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期货私募的交易效率也会受到影响。他们不能以“集合账户”的方式进行操作,只能以“单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样就会影响到期货私募的交易效率和交易公平,按照“单账户”的方式,投资管理人与众多的委托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之后,会在不同的期货公司开立不同的资金账户。按这种方式,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账户有限,其管理的资产规模也会受到限制,甚至还会产生不公平交易的风险。而此前股票市场一些私募出事之后,法律上最后给予的罪名是“非法经营”,这意味着即使以个人名义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协议,期货私募若因亏损而被客户起诉也可以被冠以“非法经营”罪名而获刑。因此,期货私募操作非常小心,生怕在账户管理上给自己引来麻烦,而由于对风险控制非常严格,期货私募的收益率又会受到一定影响,一旦期货收益率低于股市时,期货私募的资管规模就会进一步削减。
然而,发展期货私募业又是现实的需求。由于中国经济和投资理财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对全球投资者吸引力的不断提升,需要有更多的期货期权清算产品和其他金融配套产品出现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而期货市场对参与者的要求更高,专业性更强,如何吸引人才、培育人才,在当前背景下选择从法律角度进行突破,或许是迎来期货私募业发展春天的一招良策。
作者:贺辉红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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