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元旦,商场超市琳琅满目的促销宣传。见习记者汪振荣摄(图片来源:齐鲁晚报)
随着圣诞、元旦和传统新春佳节的临近,又到了购物旺季。各大商场纷纷打出促销牌,种种优惠促销活动接踵而至,打折、返券、特卖……日照市工商局“12315”12月16日发布了三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小心促销陷阱。
陷阱一
特价品“变身”处理品
市民王老太前段时间逛商场时,看上了一件特价的羽绒服,原件500多,特价105元。她喜滋滋地买回去,穿了不到一个星期,就发现羽绒服窜绒。她找到了商场,商场答复:“特价品”等同于“处理品”,商品不享受“三包”,不退不换。“特价品”怎么就成了“处理品”?理论来理论去,还是商家说了算,王老太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节日期间,一些商家以换季、清仓为由,将一些款式老旧、断码、有质量瑕疵或因其他原因滞销的商品摆上柜台,借着节日促销平台进行“特价销售”。特价商品因价格低廉而深受消费者的喜爱,然而商品质量却往往不能保证。消费者购买后没用几天,不是这儿出问题,就是那儿有毛病,找到商家解决,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消费者很难得到满意的答复。
支招:
在选购特价、优惠、降价、促销等商品时,应特别注意销售者是否注明产品因质量问题而降价,看清商品及包装、购货凭证上的文字表示,防止不法经营者以“特价品”的名义销售“处理品”而不能保证商品质量。另外,也要谨防商家在售出“特价品”后谎称出售的是“处理品”而规避“三包”责任。
陷阱二
“买一送一”玩文字游戏
市民王先生在节前看中了某商场专柜的品牌皮鞋,正巧节日期间搞活动,柜台上赫然挂着“买一送一”的打折宣传。买一双赠一双,王先生觉得还可以和儿子来个“亲子鞋”,挺划算。可买了之后才被告知,这“买一”是皮鞋,“送一”就变成鞋垫了。类似的还有买内衣送手套、买裤子送丝巾等等,总之虽是“买一送一”,但均是“此一非彼一”了。
而在某些商场推出的“买100送50”等活动,也往往送的是购物券。当消费者用购物券购物时,却被告知只能在支付一定数额现金后,其余部分才能使用购物券。一些消费者往往拿到一堆购物券后,不知道到底该不该继续购物。或者一通采购后,才意识到买了大批原本不需要的东西。
提醒:
商家“买一送一”、“买100送50”等促销活动,有些只是套牢消费者的噱头。在参与商家的节日促销活动时,一定要问明白商家促销活动的具体细节,了解活动内容是否真实可信,有无设定优惠规则。不要被商家打折促销手段所诱惑,避免冲动购物,落入商家布好的消费陷阱。
陷阱三
提价后再“打折”
“清仓大甩卖”、“全场二折起”……节日临近,商家纷纷打起价格战,不但拼打折力度,更有甚者打出了“跳楼价”、“赔本赚吆喝”等促销口号。
东港区的李女士一提起最近的购物经历就情绪激动,她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件标有“原价3000元、现价1500元、特价促销优惠”的女士上衣。可是回到家后才发现上衣吊牌上1500元的标价签是后贴上去的,她将标价签揭去后,吊牌上赫然写着“零售价870元”,李女士顿觉上当受骗。
建议:
个别经营者缺乏诚信,采取事先抬高商品原零售价再打折的不法手段进行“虚假打折”。节日期间购买打折促销的商品前,可多跑几家商店,用“价比三家”的办法防范商家“先提价再打折”。也可以在节前先“踩点”,事先对购买的商品心中有数,提前留意商品信息,便于在商家打折促销时用作对比,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