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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搜狐“保险投诉绿色通道”投诉情况报告

来源:搜狐理财
2010年09月15日11:14

  编者按:为帮助网友解决在保险方面遇到的问题,搜狐理财频道特开设“保险投诉绿色通道”,接收网友对保险公司的意见和建议。本文中所有投诉内容均来源于搜狐网友通过“保险投诉绿色通道”发布的投诉原文,其观点与搜狐理财频道无关。搜狐理财频道会将投诉情况反馈给被投诉的保险公司,以期帮助网友解决问题。如被投诉的保险公司经过核实后对网友投诉问题给予了解决或解答,也可将结果反馈给搜狐理财频道,搜狐理财频道会及时发布。

  2010年8月份,通过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网友对太平洋保险、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信诚人寿和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这5家公司在保险服务、理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在此摘录原文如下:

  我要投诉!>>进入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

  1、退休老人银行存款误买保险

  投诉公司:太平洋保险

  涉及产品: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诉人所在地:上海

  投诉内容:我父亲今年66岁,是位退休老人,对保险其实一窍不通。2009年年初时,在银行想用积攒下来的5万元办理定期存款时,遇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向父亲推荐了一个5年期储蓄型保险“红利来”,因为当时宣传资料上的利率比当时银行利率稍高一些,父亲想反正也是定期存款,便心动地买下了。到了7月,又接连接到太保公司业务员的电话,说现在针对购买“红利来”的老客户退出了一个补偿性的保险产品,回报率比之前还要高,于是父亲就想着了解一下详细情况,上门为父亲介绍产品的就是刘恒生。因为父亲与刘恒生之间的洽谈过程,我都不在现场,只是在被保险人签字时,我才知道了有这么件事,当时我和父亲都一再和他说我们就是储蓄性质的,一次性把钱投进去,5年后能把本金和利息都拿出来就可以了。而刘恒生在和父亲介绍产品时也一直说是一次性交的,在说明回报的时候也一直在说5年里,你可以拿多少钱,5年后你又可以拿多少、多少,并且和父亲说他会帮其办理“红利发”的退保等手续,并补足退保所损失的部分4千多元钱。于是我们便觉得大家都已经很明确对方的意思了。当时刘恒生就要求我们在投保单上签字,但具体内容说是拿回去填,因为必须得很仔细才行,父亲当时对刘恒生是完全地信任,当场便在空白的保单上签了字,虽然当时我心有顾虑,但碍于父亲也便签了字,想着如果有啥问题,父亲在拿到保险合同时也能再问明白。事后,父亲还把自己的身份证都给了刘恒生,全权委托他去银行办理开户及保费转入等事项。因为当时父亲提出这个银行账号这次买完保险后就不会再用它了,又怕刘恒生在办理过程中有其他小动作,于是刘恒生就说办完保险购买后当场就注销掉账号。父亲便又放下心来。可是当父亲拿到保险合同时,看到上面写的保险名称是“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且支付方式为年交(分5年交清),每期保费为45414.00,于是当场问刘恒生,为什么缴费方式不是写趸交,这样的意思是不是我5年每年要交45414.00保费?刘恒生直到那时还是回答说不是的,不用交的。父亲又想到银行账号也注销了,以后要交保费也交不了了,便又相信了他。事后我致电询问父亲关于保险合同的事,他也就说没问题,都办好了,我便没再深究。直到今年7月父亲又收到太保的缴费通知书,要求支付45414.00的保费时,父亲还是以为是公司搞错了,和我说了此事,我才知道父亲是被骗了。业务员刘恒生在与父亲介绍保险产品时,不但没有做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更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骗父亲,不但保单的性质和父亲所说的储蓄型保险完全不同,连保费支付方式也错得离谱,如果他有和父亲说过一次,这个保险是要5年里每年交45414.00保费的,试想我父亲一个退休工人,怎么可能去买这个保险,不吃不喝也省不了啊,更恶劣的是在收到保险合同时,面对父亲的质疑,还是一再欺骗,导致父亲又过了犹豫期的退保时机。现在要父亲继续交保费是不可能的了,而退保的话又面临着近3万元的损失,这对一个退休老人来说已经算是笔巨款了。虽然从合同表面看我们自身也有很大的责任,可如果说父亲的善良和对别人的信任是一种错误的话,那么刘恒生的这种行为难道不更令人发指吗?作为一个保险业务员,不但对保险产品没有做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更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骗一个退休老人。这些都是老人牙缝里省下的钱啊。作为太保公司来说,我从7月底就开始打投诉电话,可是近半个月都无人与我联系,我便只得请了假和父亲冒着39度的高温亲自去公司投诉,结果还找来个完全没有处理权的人过来接洽,还信誓旦旦说8.16会给出处理结果,到了当天却又说他们的经理要亲自接待我们处理这个事,于是只得再跑一趟。这种办事效率也实在令人堪忧。现在和个人业务部经理洽谈后给出的解决方案包括,第一种,要我们上交有关证据,然后由投诉处理委员会再会议协商,对我们提出撤销合同,退还已支付的全额保费45414.00的要求给出处理结果;第二种,协商解决,和营运部共同商议为我们降低保费;第三种,通过仲裁或上诉解决。对于这些解决方案,首先,我们没有有效证据,对于我们上交的电话录音,保险公司不予采纳,可是只要有点良知的人,其实都能从我们和业务员的对话中听出当时销售过程中,业务员的隐瞒、诱导和欺骗。第二,父亲对太保已经完全丧失信任,即使是降低保费,他也是不愿再继续这个保单,最主要是这份保险合同对我们来说完全没有保险和保障的功效。这笔钱是父亲用来养老之用,可是这份保单,不但父亲根本拿不回本钱,甚至连作为被保险人的我来说也亦如此,这样的保险又何必再继续下去呢?第三,仲裁或上诉更是费神费力,父亲对于此次事件已是身心俱疲。根本无力继续纠缠。这些解决方案在我们看来就是保险公司看准了我们的弱点,而想推卸责任。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就只能听凭他们摆布了吗?保险本来是给百姓带来保障的东西,可现在广大人民对保险的态度又是如何呢?排斥、厌恶、避而远之,这些难道不都是保险公司自己做出来的吗?希望有关监管部门都能切实管理,还百姓一个公道。

  2、缴费期到无人上门收保费

  投诉公司:太平洋保险

  涉及产品:少儿乐两全保险

  投诉人所在地:江苏

  投诉内容:2001年开始投保,原一直约定上门收取保费, 因原业务员更换导致续交保费十分困难麻烦,多次电话客服热线及业务员,答应前来收取保费,可至今未有人来收钱,现已超过缴费期限,我心急如焚,不知续交保费怎么这么困难,希望通过绿色通道能够得到帮助和解决!谢谢!

  3、银行买保险 投保3年却成30年

  投诉公司:太平洋保险

  涉及产品:金诚利两全保险

  投诉人所在地:河北

  投诉内容:2007年8月22日我去武安市工商银行存款(武安市大广场旁边),一个穿着银行制服的女工作人员,此人向我极力推荐一款高息的产品,就是太平洋人寿“金诚利两全保险”属于投资理财。此项理财产品跟基金形式一样不仅利息高还有分红,最低利率也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月计息,最少三年可连本带息全部取出,取出时要高于当时银行的三年期存款利率,当时银行三年死期利息为4.61%没有保险投资合算,并且业务员多次强调比银行合算并赠送保险,只要不取钱保险可跟到60岁并不扣利息,我拿出一万元办理了此项业务,当时银行给了我一张保险单和一张代收太平洋寿险保险费收据,银行工作人员和业务员说拿这些凭证到三年就可以取。回家后我看到保单上保险期间是自2007年8月22日零时起至2037年9月1日二十四时止,我有点不放心,就往中国太平洋人寿邯郸分公司打过电话进行咨询过,问她是到三年后还是2037年,她当时说是不用看那上面写的日期,跟银行的保险业务员说得都一样。 业务员并没有给我们填写保单也没有介绍保险具体条款、没有说取出时扣除9%费用、没有给予保险内容,事后三年内也没有邮寄书面上述文件,也未电话通知具体事项,我一直认为三年后可取。昨天三年到期去保险公司取钱却被告知如果取出将被扣除900元手续费,除本金外只有100余元,完全与业务员介绍相反,投诉后保险公司始终解释保险内容,并劝说继续存保险,投诉部孙经理回答如取保险就被扣除初始费公司规定,现在是退保就要按条款办事。当问及为什么当时办理时为什么没有告知要扣除9%的费用时,一工作人员说这与他们没关,是当时给我办的业务员没有说明。正当此时,有一位李先生进来听到我的情况,说跟我的情况相同,与保险公司协商几次无果,今年来退保的。 对此我对知名公司做出这样事情感到非常气愤,又苦于无处诉说。

  要求保险公司给我办理全额退保:我今年8月23日到保险公司投诉后,他们才将这几年的对账单给我,附带保险条款说给我听。为什么在销售时不给我保险条款呢?而是在购买保险后3年发现问题后才将保险条款讲给我听呢?

  4、销售人员涉嫌刻意隐瞒保单重要内容

  投诉公司:信诚人寿

  涉及产品:银行保险

  投诉人所在地:江苏

  投诉内容:当时业务人员介绍该保单时所说的是:本人每月所扣除的600元现金全部用来投资基金,但事实却是其中40%是用来帮他们公司缴纳房租和水电等费用。该公司业务人员利用客户对其的信任,刻意隐瞒保单的重要内容,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对客户造成严重影响。我希望信诚人寿保险公司能够认真的对待该问题和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既然公司名叫信诚就应该有信诚的表现,不应该有此类为了保单而欺骗客户的业务人员,也希望该公司能尽快给本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必须为该公司业务人员的这种行为给客户造成的严重影响所付必须的责任,退还投保人所有保险。>>投诉已解决

  5、投保时业务员未说明投保项目

  投诉公司:新华人寿

  涉及产品:团体意外伤害

  投诉人所在地:江苏

  投诉内容:我公司在2010年5月12日在新华人寿买的意外伤害团体险,当时是一位叫张文华的客户经理办的,当时由于没有与我说明我买的只是工伤险,不包含医疗费用在里面的,现在有点小事想理赔,但他们却说我没有买那个医疗险不能理赔的,现在他又要叫我加买医疗费用的附加险,我感到那个张文华是存在明显的欺骗行为,欺骗我们不懂保险规则,骗我买新华的保险,然后再叫我们加买保险,这行为真的可恨。

  6、想换保险代理人无果

  投诉公司:法国安盟保险公司

  涉及产品:家财险

  投诉人所在地:四川

  投诉内容:由于卖保险给我的代理人对我服务不好,我向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提出更换保险代理人,但是他们公司对我的要求不予受理,我2次上门到他们的总部,当面提出更换代理人,他们居然回答说:我们的代理人只在卖保险的时候给你提供上门服务,后续的服务可以不管,你们自己处理,所有的后续问题理赔需要自己办理。我就问,这样的保险公司是负责任的公司吗?我买他们的产品是看中产品+服务的,但是只有遇到了才知道服务真的令人失望。我在想,真的就没有人能管理此事了吗?我只有一个要求:更换一个负责人的保险代理人帮助我处理关于理赔等问题。谢谢。请回复

  7、领保险公司的赠送保险却成购买保险

  投诉公司:中国人寿

  涉及产品: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诉人所在地:江苏

  投诉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分公司第二营业部业务员2010年6月17日以送礼品签礼品回单的形式,指鹿为马地骗取客户签下已从合同页面撕下并经过精心折叠的保单回执,让客户误以为所签的是礼品回单,并于6月24日才将保险合同送达客户,并签下了假的回执(客户签字时保单与回执已分离,客户以为是其提前从保单上撕下的,现在回想起来才发现当日所签回执为假),6月28日到30日三天,顾客发信息和打电话给该业务员表示要求退保,其未予理睬,7月1日上午客户又发信息和打电话给该业务员要求退保,下午该业务员接收了退保的相关材料,但未告知客户已过10天犹豫期(以17日为算),客户出于对该保险公司和该业务员的信任,将退保的相关事宜委托该业务员处理(客户是以收到合同的24日为犹豫期的开始,而实际上犹豫期已被该业务员采用保险合同和回执分离操作的手段占用了7天,而客户对此并不知情,认为7月1日退保仍在10天犹豫期内,退保不会有损失),直到7月12日,客户联系该业务员询问退保办理情况,该业务员说其生病在住院,退保不好办,也没说不好办的原因是什么,只说出院后联系客户。客户无奈之下于7月13日上午找到第二营业部经理,要求业务员退还身份证原件和退保相关资料,准备自己办理。在经理的再三催促下该业务员才让其夫人13日下午送还身份证原件,退保相关资料还是不给,7月16日,客户又找到第二营业部经理,要求业务员提供退保相关资料,但公司查出保险合同回执是6月17日签的,6月25日交柜面的(客户6月24日收到保单合同,该业务员6月25日才将回执交柜面,这仅仅是巧合吗?)。并给客户看了17日那张骗签的回执原件,客户才想起以上所讲骗签经过,该回执原件为横向折叠(原件上叠痕很重很旧),拿给客户时业务员已将重要内容折叠到反面客户看不到,并用手拿回执时盖住未折叠的重要文字,指定一个位置叫客户立刻签名,顾客的视线就跟着指定位置走了,没有看到其他关键字,再加上当时已经签过一份礼品回单,误以为又是礼品回单,就签字了(当时共领到两份礼品),遭遇骗签。客户回忆起骗签经过后,曾经多次找到第二营业部经理要求处理该事情,和业务员对质,查明事情真相,经理表态: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不袒护员工的态度,认真处理,由其主持会议,各个部门所选出的诚信代表、所涉及的顾客和业务员参与,针对双方所讲内容不同之处进行合理推理,还原事实真相,但之后该业务员以生病为由,一直在拖延时间(现在看来是在编谎话,自圆其说,)。其间,客户多次到第二营业部,提出要求业务员提供保险合同等退保材料原件及所有签字的单子,并由第二营业部接收保管,作为第三方见证,第二营业部客服主任同意。但第二营业部经理和客服主任和该业务员多次联系,索要相关退保材料,他都拒绝交予公司,并打电话给客户要求把材料送给客户,无论多远都要送来,在客户拒绝接收后,于7月22日早上以匿名邮件的形式,通过快递公司送给客户,客户估计是这一套材料,未敢私自打开,立即赶到第二营业部当着客服主任的面打开,证实是客户退保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已在该业务员手中22天)。此后,第二营业部客服主任多次当着客户的面打电话给该业务员,索要相关礼品签字的回单等材料核实备用,并要求其到单位与客户见面对质,该业务员一直未予理睬,并明确表示:“叫客户去投诉吧,我坚决不和其见面对质。” 直到8月9日,客户看事情已经托了1个月还未处理(客户已经前后去该营业部10次,要求处理该事件未果的情况下),不能再等了,于一大早7:40赶到第二营业部经理办公室要求处理,并表示已经去该业务员所住医院查过,医院表示其很久以前已经出院。他只是在拖延时间不肯面对此事,经理才勉强答应处理此事。当日上午11点,客户与该业务员在第二营业部会议室见面,只有客服主任一人在场,经理不在场也不在公司,以及经理所承诺由其主持会议,各个部门选出的诚信代表也不在场。对质的过程,业务员谎话连篇,漏洞百出,不符合常理,不让顾客讲话。客户对第二营业部经理的承诺没有兑现很失望,并对其是否能公正地处理此事表示怀疑?由于该业务员的违规操作(先骗签回执,一周后才将保险合同送达客户,故意占用、拖延客户的犹豫期),使得客户无法在犹豫期内办理退保,客户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并因此事身心疲惫,请问客户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专家给予指导,谢谢!

  8、保险理赔存在争议

  投诉公司:太平洋保险

  涉及产品:车险

  投诉人所在地:重庆

  投诉内容:重庆市巴南区太平洋保险分公司在处理5月6日事故的2个问题:一、2010年5月6日,伤者陈勇当时手术4个小时,住院22天,出院治疗30天,复查后医生建议再休养30天,至今伤者的脚还是肿胀的。住院中的第一个星期医生观察说皮瓣可能坏死需要植皮。住院治疗费用13000多元。可是巴南区太保分公司当成轻伤处理。二、巴南区太保分公司认为6月28日医院开具的请假条日期有改动的迹象,实际上5月份伤者出院治疗30天,复查后医生建议再休养一个月,这2张请假条分明就是2个月,我提出找医生对6月28日的请假条开证明,可巴南区太保分公司无论如何不予承认。

  9、保障内容、保费变化无告知

  投诉公司:中国人寿

  涉及产品:康宁险附加住院医疗险

  投诉人所在地:甘肃

  投诉内容:2001年7月,家中老人99版康宁定期保险,交费方式选择了10年的年交。在主险的同时选择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金额3000元。起初由于业务员认识,对很多保费问题也未多为,只是每年到期时业务员提醒按时交纳。(2007年或08年原业务员辞职,业务员更换) 2010年7月26日,无意中拿出保单,看到已过交费时间,遂到敦煌人寿保险公司交纳相关费用。因主险每年3750元,从无异议。当准备交纳时,收费窗口要求我填写一张单子,当拿到一份“客户通知书”时,发现通知书要求被保险人在2009年6月19日前填写意见并签名认可。

  通知书通知大致内容如下: 由于被保险人上呼吸道疾病的原因,非常遗憾的通知:附加住院医疗保险(99版) 1、被保险人加费80%,本期加**元,合计下期应交388.8元。 2、特别约定:在附加住院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胆囊、胆管部位所患疾病及其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在附加住院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呼吸道疾病及其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由于新《保险法》…………。详情请见本公司稍后寄送的《转投保确认书》。请您在2010-06-19之前填写意见并签名认可,……。如有不明事项,请您与我公司销售人员联系。

  当我拿到通知书时,询问业务员(第一次见),解释为省保险公司核保做出的决定,我只简单询问如果被保险人“感冒”怎么办,解释为可以赔付,当再问到“感冒”也是呼吸道疾病,按照通知不予理赔怎么办。该业务员带我询问“经理”(对方没有介绍,我猜的),解释和业务员相似,让我签了通知书就好了,“感冒”了可以理赔,我又问:如果真的感冒了,我来理赔,可是这里有我签的字,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怎么办?他们建议我咨询95519,95519工作人员告诉我这需要咨询专业人员,他们会在3-5个工作日给我答复。随后我交纳了主险费用及“吉祥卡B投保单”的1000元费用。 2010年7月27日下午6点左右,敦煌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知我(电话:0937-8895519),要求我在通知书上填写意见并签字,由于当时我有事在外,告知对方我在外面,不便离开,28日我在单位,到时可以去办理,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三番五次告知我:我的意见审核需要省公司做决定,如果导致投保缴费过期,所有责任由我承担,并对我在外面的行为表示怀疑。 2010年7月28日,保单业务员带通知书给我后我填写意见,大致如下:1、被保险人或曾因胆囊炎理赔,但是因此而拒绝胆囊其他疾病如胆结石、胆囊息肉等的理赔是否合道理;2、被保险人虽因“急性支气管炎”申请理赔,但是呼吸道疾病目前已知病种有几十种,如有“感冒”、肺炎等疾病,虽属呼吸道疾病但是按照通知书将拒绝赔付,是否过于霸道。人体疾病5大系统,1个半系统的疾病被拒绝,保与不保有多大区别? 2010年7月30日,敦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省公司核保已经下来,维持原来的特别约定,理由为:省核保人员详细看过被保险人以往理赔材料,认为:1、被保险人既往理赔显示:胸片提示:支气管有炎症物质,,所以呼吸道疾病不予承保;2、既往B超显示胆囊壁不光滑,故胆囊、胆管疾病发病可能性比较大,所以胆囊、胆管疾病不予承保。(由于我并未见到书面通知,所以描述只是大概)。随后我打电话咨询95519,就原问题提出质疑,客服人员称属于专业问题,当我告诉他核保意见时,解释为如果我对核保有意见,他们会派核保专业医务人员和我联系。 随后我详细看了附加住院医疗险保单及10年的交费单,费率表为:1000元金额:51—55岁,65元;56-60岁,72元;61-65岁,76元。也就是说:被保险人3000元的保险金额应该是:51—55岁,195元;56-60岁,216元;61-65岁,228元。合同的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司有权于每一年度末调整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费率,但须在本附加合同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发票2001-2004年分别为为195元,2005年为351元,2006年为312元,2007至今为388.8元。(被保险人从未因胆囊疾病申请理赔,当时记错了) 投诉内容:一、拒保理由太牵强,没有任何理论依据保险公司核保所采用的胸片及B超均为被保险人在患病期间所做检查结果,而当时被保险人住院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如果没有胸片的佐证,这个诊断从何而来?B超提示胆囊壁不光滑,也仅仅只是提示而已。保险公司依据此认为呼吸道疾病和胆囊、胆管疾病发病几率较高而拒保。每个人都会感冒,是不是保险公司依据这点就可以拒绝所有人感冒的投保?每个感冒的人胸片都会出现肺部变化,保险公司为何不拒绝所有曾感冒的被保险人?吸烟导致肺部疾病的高发,保险公司是不是就可以依据其有无抽烟史而拒保呢?被保险人的急性支气管炎出院诊断已然为治愈,而采取的依据却是病发期间的东西,其理由是什么?呼吸道疾病现有60-70种,感冒、咽炎、肺炎等与支气管炎症均无关联,一竿子打死一片人这是保险公司的推脱还是不负责任?被保险人的附加住院医疗险是因为主险(康宁险)而附从,没有主险就不会有附加住院医疗险的存在,附加险的合同中也并未有上述病种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规定,亦未规定投保每年核准疾病的规定。被保险人当初参加保险时,均已经做了详细的体检,体检证明了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而现在的附加险却认为有某种疾病的高发可能性拒保,并以附加险每年核审为理由,其依据何在?被保险人在参保时所有正常,因病理赔,保险公司采用患病期间检查作为拒保依据是否过于霸王条款,对医学稍微有常识的人都清楚,疾病是一个变化的过程,当时急性支气管炎的症状在胸片肯定有变化,但随着治疗的发展症状也会随之消失,被保险人出院诊断为治愈,保险公司为何不予考虑? 二、费用随意变化却无告知:被保险人的附加住院险费率出现多种变化,但是作为被保险人出于对业务员的信任未曾详细询问,然而作为保险公司应当有书面的通知告知被保险人,但是从未见过(如果有,请保险公司出具被保险人签字的书面通知书),公司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出现盲区,对保险费用、费率的调整一无所知,致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何处? 2010年唯一出现的通知书,作为被保险人应当与2010年6月19日前收到并签注意见,但是被保险人在2010年7月26日缴纳保险费用时才发现有此文件,这个行为说明了什么?管理混乱还是隐瞒欺诈,导致对被保险人利益不管不顾?三、服务态度太恶劣,承诺成空话当明确告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我在外面,不便去填写客户通知书,为什么表示怀疑?是不是这就是保险公司的一贯作风还是企业文化,怀疑一切?填写客户通知书是为了双方的利益,我为何要撒谎?还是保险公司认为我是一个喜欢撒谎的人?怀疑我的理由是什么?只有自己爱撒谎才会怀疑他人的撒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两位业务员(其中一人)及2位95519客服人员,对涉及疾病几乎一无所知,两位业务员称“感冒”可以理赔,而客户通知书却不可以,我相信谁?95519两位客服一个称3-5天给答复,其答复却跟没有说一样,另外一个称将有专业医师回答我的问题,却不知在何年何月。四、不知所谓当时买了“吉祥卡B投保单”,回家发现就是一张纸,没有任何单位铭章,最后在我提醒下保险公司竟然告知这个上面不盖章子,很是郁闷,那张纸没有任何防伪标识,关键地方都是手工填写,不用公章确认,是什么呢???? “实力雄厚、管治先进、制度健全、内控严密、技术领先、队伍一流、服务优良、品牌杰出、发展和谐”是保险公司发展目标,“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创造价值,服务社会”,这是中国人身保险公司的服务理念,然而针对本例被保险人所作的是不是就是一种讽刺呢?为什么我所看到的就是欺骗、欺诈和推卸责任呢?

  我要投诉!>>进入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

  搜狐理财频道声明:搜狐理财频道会将投诉情况反馈给被投诉的保险公司,以期帮助网友解决问题。因为部分内容涉及网友个人隐私,不便直接公布。如有正当需要,可与搜狐理财频道联系,电话:010-62728712。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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